许家印判无期,律师想动120万港元付讼费被驳:钱到底谁说了算
昨天刷到一条新闻,有点意思。许家印的律师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想从被托管的资产里拿出大约120万港元,用来付许家印的讼费,结果法官直接驳回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么大个老板,连请律师的钱都要法院批?其实答案藏在他内地那份判决里。今年8月20号,深圳中院一审宣判,许家印数罪并罚,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已经被羁押,财产也进了处置程序,律师想动他那笔钱,哪有这么容易。
把时间往回拉。法院查明,2016年到2021年,许家印作为恒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带着恒大集团、恒大地产生出了一连串事:持续性、大规模的财务造假,虚增资产、隐瞒负债,搞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这一堆罪名;又通过行贿拿下金融机构控制权,违法套取信贷资金和保险资金;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以分红名义把公司财产装进自己口袋。今年8月20号那天,深圳中院一并宣判:恒大集团数罪并罚罚金88.2亿元,恒大地產罚金70亿元,许家印个人数罪并罚,无期徒刑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再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够的责令退赔。同一天,恒大另外56名高管也分别领了十八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就在9月2号,香港高院又就那笔120万港元讼费浇了盆冷水——律师的申请,驳回。
先说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是无期,不是死刑?许家印这案子,核心罪名里最重的是集资诈骗罪,对应刑法第192条。这条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这里有个关键点普通人容易搞错:集资诈骗罪原来是有死刑的,但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它废了,现在这罪的天花板就是无期。所以法院判许家印无期,不是"手下留情",而是这罪能判的最重一档。再说他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刑法第160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好几项罪名堆在一起。这么多罪怎么算?靠刑法第69条的数罪并罚:数罪里只要有一个是无期,其他的刑期就被无期"吸收"了,最后执行的还是无期徒刑。一句话,罪够多、够重,无期就是板上钉钉。
再说第二个问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被追缴的赃款,是一回事吗?这不是咬文嚼字,差别大了。刑法第64条管的是"赃款赃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得及时还回去。这些钱本来就不是他的,是骗来、贪来的,自然要吐出来。而刑法第59条的没收财产,没收的是他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他名下的房子、存款里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一个是"把不该拿的还回去",一个是"把你合法的也充公"。更关键的是顺序: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退赔受害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翻译成人话——先拿钱还被坑的老百姓,剩下的才上缴国库。这也解释了香港那笔讼费为什么这么难:许家印的个人财产要么被内地依法没收,要么被香港清盘人接管去追债,律师想从中抽120万付自己的费,法院当然不批,因为那笔钱排不到"付律师费"这一项。
这案子的判决逻辑,说到底是两条线。一条是"双罚":单位犯罪,单位要交罚金,直接责任人也要坐牢,恒大的88.2亿和70亿罚金,加上许家印的无期,就是这套逻辑。另一条是"先民后公":受害人的损失退赔排在最前,国家的罚金、没收财产排在后面。法院把"应当依法严惩"写进了文书,但严惩不等于乱罚,顺序得按法律来。
普通人从这案子里能学到什么?第一,别碰来路不明的"高息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往往披着"稳赚不赔"的外衣,许家印案里成千上万的理财参与者,最后能不能拿回钱,得看退赔能覆盖多少。第二,财务造假不是"技术活",是刑事犯罪。虚增资产、隐瞒负债,触到刑法第160条、161条,公司和老板一起担责。第三,单位行贿、职务侵占这些"顺手"的念头,刑法第393条、271条早划了红线,千万别觉得"为公司就是为自己"。
说到底,一个人把盘子做得越大,踩的线往往越多。许家印从首富到无期,中间隔的不是运气,是一串又一串的犯罪事实。律师那120万港元被驳回,不过是这盘棋走到最后的一颗小棋子——当全部财产都被没收、被接管,连请律师都得排队,那才是"没钱说了不算"最直白的注脚。许家印律师欲提120万港元被拒
许家印律师欲提120万港元被拒香港高院驳回许家印律师申请热搜ai创作激励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