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大学生在地铁上摔倒,腿部碰到了一女子腿上,同时也碰了别的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大学生在地铁上摔倒,腿部碰到了一女子腿上,同时也碰了别的乘客,大学生赶忙起身道歉,不料,快下车时女子叫住他,说她小腿没知觉了,要大学生报警,警方赶来后,大学生带女子到医院,给她租了个轮椅,推着做了膝关节和腿部检查,结果发现啥毛病没有,可女子不依不饶,非说腿疼要请假3天,要大学生赔她3000元误工费,不给就去告他,大学生急了,我一个学生,光检查就花了几百,误工费赔不起,警方要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大学生小陈正坐地铁,地铁突然晃动,他猝不及防,没站稳直接摔倒了。

他摔的时候,扫到了旁边站着的女子腿部,也碰到了其他几位乘客。

小陈一脸通红,立马爬起来向周围人道歉,当时大家都没说什么,毕竟地铁上人多,人碰人是常见的事情。

本来以为这事过去了,小陈快下车时,那个被碰到腿的女子突然把他拦下。

女子说自己的一条小腿没知觉了,非要让小陈当场报警。

没过一会,民警来了,问了双方当时的情况,小陈没有推脱,提出送女子到医院检查。

他打了辆车,带着女子就直奔医院,刚到地方,就先租了轮椅,他推着女子,挂号做膝关节和腿部全套排查。

结果出来,女子膝关节没有异常,小陈这才放下心来。

可没想到,女子不依不饶,一口咬定腿部难受,没法去上班,她要请假休息3天,要小陈给她3000元误工费。

小陈急了,自己就是个学生,本身就没收入,之前打车、租轮椅、做检查就花了好几百了。

明明检查没有问题,非要3000元误工费,他一个穷学生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小陈又慌又委屈,没再跟对方多纠缠,转身就离开了医院。

后来警方联系他,转达了对方的诉求,女子说小陈要是不给她3000元,她就要去法院告他!

小陈心里难过,自己该做的都做了,该负的责任也没躲,平白无故要这么多钱,实在是说不过去。

小陈找媒体 曝 光此事,警方回应,说这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两边自己协商解决。

有人说了,让她去法院起诉吧,谁起诉谁举证,她举证自己的脚确实受伤了,否则就是 诬 告,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

更有人说,要是女子一天能挣到到1000元,她绝对不会赖上穷学生要钱的。

这事最该拎清的就是边界感,不是说人被碰了之后,所有要求都要被满足了。

你要是真有损伤,真耽误上班,拿出正规证明来,该赔多少没人会赖。

该做的检查全都做了,全凭自己一句“腿难受”就要钱,三天就要3000块钱!

这不叫合理维权,这叫变相 讹 人。

警方说这事是民事纠纷,让双方协商解决,其实也是把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

也就是说,女子真要觉得自己有理,要告就去告去,法院要看的证据,不是你空口白牙,说啥就是啥了。

拿着“起诉”去逼一个没收入的学生掏钱,大家的善意和担当,不该被当成漫天要价的底气。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陈摔倒时碰到女子腿部,带她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检查显示没任何异常,女子还是揪着不放。

女子没有效的诊疗记录,能证明存在人身损害,自然也就不存在对应的误工损失。

仅凭当事人自述的腿部难受就要小陈赔偿3000元误工费,完全不符合“存在损害事实、损失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要求。

这种索赔就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法院不可能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