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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就开始耍花招!”北京一名男子2020年在线上购置了一款重疾防癌保险,每年

“玩不起就开始耍花招!”北京一名男子2020年在线上购置了一款重疾防癌保险,每年交纳3200元保费,保单保额50万元。连续投保四年之后,他不幸查出癌症,可保险公司仅仅赔付一万余元。男子十分气愤,找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保险公司拿出保单里暗藏的条款理直气壮地表示:第一次确诊癌症只能返还所交保费,那50万保额,必须等到二次确诊才能够理赔生效。男子勃然大怒,当即起诉保险公司。法院的最终判决大快人心。不少网友感慨:得第一次癌症就够要命了,哪还有机会患上第二次?真是涨见识了。

参考资料:中新网--《购重疾险患癌仅赔保费?互联网投保警惕免责条款“藏太深”》

2020年10月,北京的吴先生在各类线上保险平台反复对比、仔细挑选,最终入手了一份恶性肿瘤专项疾病保险。

希望借助这份保单,为自己规避癌症带来的巨大医疗风险。

根据保单约定,这份保险每年需要缴纳3170元保费,保险合同上清晰标注,基础保额为50万元。

正是看中这一笔高额的保障额度,希望能够以此抵御癌症带来的巨大医疗风险,吴先生才敲定了这份保单。
 
看重这份高额保障,在接下来整整四年当中,吴先生始终按时缴费,从未中断投保。

每一期保费都如期缴付,四年累计下来,他一共向保险公司缴纳了12680元的保费,满心期待这份保险可以为自己抵御癌症带来的经济风险。
 
2024年7月,吴先生不幸确诊恶性肿瘤,随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按照他对产品的理解,确诊患病就应当赔付合同约定的50万基本保额。
 
可等到吴先生提交理赔申请之后,保险公司给出的处理结果,完全超出了他的心理预期。

面对50万元保额的理赔诉求,保险公司并不认可全额赔付,仅仅愿意退回吴先生累计缴纳的12680元保费。
 
保险公司的依据,藏在保险合同里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特殊约定。

被保险人度过等待期之后,如果是第一次确诊恶性肿瘤,首次保险金仅按照已交保费进行给付,并不赔付合同写明的50万基本保额。
 
这样的结果让吴先生难以接受。

吴先生原本以为该防癌险确诊就赔,投保过程中并未被告知首次患癌只退保费的条款。

在吴先生看来,这就是刻意埋在合同里的隐藏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与解释说明的法定义务,理应按照约定足额赔付50万元保险金。

双方就此产生巨大分歧,纠纷由此爆发。
 
理赔协商未果,吴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诉讼请求遭到驳回。

吴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减轻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判定该条款无效,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吴先生赔付 50 万元保险金。
 
这起案例并非孤例。

类似成都车主塌方车损理赔案,多地司法判例显示线上保险仅靠勾选同意不能算作履行提示义务,重要条款需显著展示或强制阅读。

监管虽出台保险销售可回溯相关规定,但现实落地仍存在差距。

部分平台依旧把关键条款藏在冗长电子合同里,利用信息不对称转嫁风险引发理赔纠纷。
 
吴先生案胜诉的核心,在于法院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

无论条款被冠以何种名称、置于合同何处。

只要其实质效果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必须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无效。

这一裁判逻辑,直接击穿了保险公司在条款位置上的文字游戏。
 
如今市面上部分互联网重疾险、防癌险营销话术十分诱人,大肆渲染五十万、一百万的高额保额吸引消费者投保。

可真正翻开合同细则就会发现暗藏陷阱:有的约定首次确诊只返还已交保费,有的实行比例赔付,还有的设置超长等待期。
 
消费者冲着高额保障买下保险,等到真正患病出险申请理赔,才知道想要拿到全额保额,往往要满足二次、三次确诊这类严苛条件。

重疾险最核心的意义,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病时,给到一笔现金流用来应对治疗费。

倘若首次患病的赔付权益被弱化,这份保险最根本的保障也就形同虚设。

法院将这类伪装成保险责任的内容认定为隐性免责条款,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

吴先生的经历提醒消费者,选购互联网保险不能仅盯宣传页面的醒目保额,还需细究合同中的小字限制。

但面对动辄数十页的电子合同,普通消费者很难逐字审阅。

尤其当条款被刻意隐藏于链接或折叠页时,防范难度极大。

该案判决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向行业传递出明确信号。

利用隐藏条款规避赔付的套路,在法律面前行不通。

只有保险公司切实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勇于依法维权,保险才能回归风险保障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