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家庭的代价!北京,男子无意间发现妻子与其男领导的暧昧聊天记录,这才知道妻子已经出轨1年多了,还和男领导开过房,气得他直接将相关截图放到了网上,称男领导是科大讯飞的高管。当日,这名男领导就被解除了高管职务。
据悉,8月31日,一份22页的举报材料在网络流传开来。爆料人自称是科大讯飞一名女员工的丈夫,他放出大量聊天记录截图,指控自己的妻子和她的直属上级维持了一年多超出同事界限的交往关系。
这名高管当时任职科大讯飞品牌市场中心副总经理,属于企业高管,二人是直接上下级。
网友们比对聊天记录中的男方头像,和这名高管此前对外公开使用头像高度吻合,当事人身份得到佐证。
爆料材料中多次提到,涉事女员工一边和丈夫维系婚姻生活,一边又和上司私下频繁联络,两地分居的现实,给这段越界的关系留出了空间。
就在举报内容传开的同一天,科大讯飞下发内部人事通知,正式解除这名高管的职务,相关工作交由其他管理人员接手。
官方对外没有详细通报事件起因,只公布人事调整结果,快速和该事件做切割处理。
这样的做法其实非常常见,毕竟企业高管的一言一行,都与企业的文化理念相呼应,如果不快速切割,会让企业遭受口诛笔伐。
那有人不禁询问,员工只是出个轨,就可以随意解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对于这一点,需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应规章制度了。
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婚内出轨,或者破坏他人家庭,否则就会撤职或开除,那只要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制定,且已经得到了公示,那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否则公司有理由撤职或开除。
当然,作为企业高管,他如果婚内出轨,且破坏了别人的家庭,那就是实实在在给企业造成了负面舆情。公司也可以依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形象,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高管的职位或开除。
还有人担心,丈夫如此将妻子与她上司的不当行为曝光,是否会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丈夫所获取的信息,都是在妻子手机中,且有部分已经删除,是丈夫自行恢复的。
虽然夫妻二人的财产一般是混同的,是共有的,但个人隐私并不共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扒取妻子的聊天隐私,的确是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更何况丈夫还将这部分隐私对外公开展示。
因此,哪怕妻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丈夫也不能侵犯妻子的隐私权。
如果妻子要维权的话,可以要求丈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与此同时,丈夫如果打算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让妻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要求妻子给出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人在道德上的过错,并不等于刑事犯罪。不少人看到这类婚内出轨行为,特别是女性出轨的,容易情绪上头,实施网暴、人肉搜索等。
但作为普通观众,是没有审判他人对错的权力的,公开曝光他人私密聊天记录,更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因此,大家要理性看待这件事,千万不要冲动继续深挖他们的隐私进行曝光。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