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就要赔钱!江西宜春,男子私自跑到废弃鱼塘垂钓,挪位置时鱼竿碰到 10 千伏高压线触电丧命。家属把供电企业、养猪场、医院一并告上法院索要 105 万赔偿。一审判定供电公司承担两成责任赔付 21.8 万,供电方不服上诉,二审改判仅赔付 5.2 万占比 5%,产权所属养猪场承担 15% 责任。一条鲜活人命,责任划分为何拆解得如此零散?
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19日早上。张某约上朋友黎某,找了个早年砖厂取土留下的水坑钓鱼,这地方压根儿不算正规钓场,谁来也没人管。张某这趟来,根本没跟任何人打过招呼。
早上光线一般,张某钓了会儿想挪个窝子换个位置,手里握着那根好几年前买的碳素长竿,一边后退一边找角度。他压根儿没往头顶上看,竿梢直愣愣地搭上了上方的10千伏高压线。瞬间整个人被电击倒地,当场就没了意识。
黎某吓得六神无主,慌慌张张自己开车把张某往最近的医院送。医院接诊后临床诊断写的是电击伤,可人到底还是没救回来,抢救一阵后宣告死亡。后来派出所出了情况说明,法医和刑侦技术勘查后认定,张某属于意外触电死亡,排除他杀。
这案子走到法庭上,家属的逻辑其实挺直白:人死在高压线下,供电公司怎么都脱不了干系;线路是砖厂老线转给养猪场用的,产权人和使用人也得担责;医院既然没救活,说不定诊疗上也有问题。法院查了一圈物理事实,情况多少有些微妙。
事发地电线杆上确实挂着“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牌子,可公安现场拍照测距后发现,高压线距地垂直高度是5.3米。
按行业规范,10千伏线路在非居民区对地最小距离应该是5.5米,差了整整20公分,确实不达标。张某手握鱼竿的位置到竿梢烧黑的地方,经庭审确认有3.4米,这个数据结合成年男性的身高,说明他举竿换位的时候,鱼竿直接够到了那条本不该够到的线。
再查这条线的来历,就更能看出门道了。这条高压线最早是砖厂用的,聂某经营到2011年转给付某,付某干到2017年砖厂彻底停了,挖出来的坑慢慢积成了鱼塘。
2018年8月,付某跟养猪场经营者游某签了份变压器转让协议,把变压器连带附属线路一股脑转给了游某。
2019年和2022年,游某两次跟供电公司签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产权分界点,分界点负荷侧线路的产权和日常维护全归游某。换句话说,从法律文件上看,出事这段线路的产权已经不在供电公司手里了,是养猪场和游某的事。
医院那头的争议倒是没费太多周折。家属两次开庭都被问要不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可他们始终没松口,明确表示不愿意做。
既然家属自己放弃了举证,法院自然没法认定医院抢救和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医院和保险公司就这么被请出了被告席。
这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二审把一审的责任比例整个翻了过来。一审法院判供电公司担20%,赔21.8万,理由很直接——线路高度不达标,存在固有安全隐患。
可供电公司不服,上诉之后二审重新捋了一遍产权归属。二审认为,虽然供电合同约定线路产权归养猪场,但这个约定只在供电公司和养猪场之间有效,不能拿这个来对抗被侵权的受害者。既然养猪场游某是线路的实际产权人和使用人,他没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就该担大头。
供电公司作为专业的电力运营方,线路高度不达标这种隐患没及时整改,也有一定责任,但权重比之前判的小得多。最后二审定了调:张某自己扛80%的主要责任,养猪场担15%,供电公司只担5%,赔5.2万。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觉得,张某人都死了,自己还得扛八成责任,家属心里能好受吗?可仔细想想,法律就是这么个逻辑。
那地方电线杆上警示牌挂得明明白白,张某作为成年人,不可能看不见。他非要选在高压线下钓鱼,挪位置的时候手里举着3米多长的碳素竿,但凡抬头看一眼,这事儿完全能避免。
碳素鱼竿导电这事儿,钓鱼圈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自己把自己送到了危险底下,法律再怎么偏向受害者,也不可能把锅全甩给别人。
真正值得琢磨的是养猪场那份15%的责任。很多人觉得养猪场冤枉,人又不是他叫来的,鱼塘也没收费,凭什么要他赔?
可法院的逻辑在于,既然你是线路的产权人,合同上签字画押写了运维归你,那你就有责任管好这段线。
这其实就是高压触电这类案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只要你是设施的经营者或产权人,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跑不掉,最多看受害人自己有多大过失,给你减一点罢了。
说到底,这案子判得碎归碎,但每笔账都算得清清楚楚。张某为自己的大意买了单,供电公司为线路不达标挨了罚,养猪场为合同上的产权担了责。
105万的索赔最后落到每个人头上的数字都不大,可这条命的教训,比什么赔偿都重。钓鱼这爱好,图的是清闲自在,可一旦头顶有电线,那根竿子就不再是玩具,是要命的引线。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