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其中约定回购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自然人甲为该合同中B公司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向A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双方就是否触发回购条件、是否构成违约发生争议,B公司在保证人甲未参与的情况下,与A公司自行达成《补充协议》,对B公司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违约金等内容进行约定。
B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回购款项和违约金,并主张保证人甲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甲提出因主债务之确定未经过其同意、A公司与B公司
提炼问题:在主债权尚未确定、且客观上对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具体债务以及债务金额确有争议时,例如模拟案件中存在是否触发回购条件、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等实体争议,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对主债权债务进行约定,保证人对此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补充说明:若在此情况下对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不予审查,一概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意味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处于任由债权人、债务人“随意宰割”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