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我们律所一起聚餐,一共大概来了三十人。在整个过程中大家还是小酌了两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律所没有“酒桌文化”,大家想喝就喝、不想喝就不喝,想喝多少喝多少、从来不劝酒,也不存在“不喝酒就是不尊重人、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