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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在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工作6年半,手机里存着845个工作群,置顶

重庆,一女子在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工作6年半,手机里存着845个工作群,置顶的就128个。谁知,公司突然无故翻脸,最后半个月工资到账55元,女子被迫离职。此前,公司领导将其“晾”在一边,电脑被搬走,摄像头怼着脸拍,工作群一个接一个被踢出去,整整坐了一个月冷板凳。她每天照常打卡,在群里问“有工作安排吗”,领导装作没看见。事后,女子收集了好几个G的加班证据,打官司,前后折腾近一年,仲裁、一审、二审,她全赢了。委屈无处说,她把这段经历编成歌唱上网,一夜爆火。钱虽然要回来了,但被欠的社保和公积金,她还在接着告。
 
据悉,小古是一名90后女孩,2019年6月17日,她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加入了重庆某公司。此后的六年多时间里,她像许多勤奋的年轻人一样,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这份工作中。
 
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了沟通的高度线上化,每接一个项目、每搞一次活动,都会新建一个微信群。日积月累,小古的微信里堆积了超过845个工作群,为了不遗漏重要信息,她甚至置顶了其中的128个。
 
2025年9月,没有任何预兆,没有一次谈话,公司领导层对小古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她开始被“晾”在一边,她的电脑被搬走了,摄像头对准她的工位,主管不再给她安排任何工作。
 
公司让她回家休息三天,她没敢,怕被算作旷工,还是天天准时打卡上班,在群里问领导有没有任务安排,对方一个字都没回过。
 
这期间,公司发动五六个员工,在领导办公室里专门把她从各个微信群里踢出去。
 
同时她还发现,公司有6个月社保欠缴,发函要求补缴,照样没人理。
 
坐了一个月冷板凳,2025年10月14日,小古正式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结束了这段六年半的工作。她以为工资很快能结清,结果公司一拖再拖。
 
九月份的工资少得离谱,十月份那半个月更绝,老板直接把她微信拉黑了。她换了个号去问,依然没人搭理。
 
直到仲裁开庭前,公司助理转给她55块钱,算是那半个月的工资。半个月55块,这个数字实在太荒唐,后来成了她维权故事里最扎眼的标签。
 
小古的维权之路,走得坚定而专业,离职后,她立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她的大部分主张。
 
然而,公司并不服气,提起了诉讼。为了全面主张自己的权利,小古也提起了反诉。官司从仲裁委打到了一审法院。
 
小古的底气,来自于她手中几个G的加班证据。因为公司曾要求拍工作照,她留存了大量外出审批记录、加班途中的工作照和聊天记录。
 
一审法院在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一份厚达194页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需支付她2025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差额共8367.58元,以及2021年至2025年的部分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依然不死心,提起了二审。
 
2026年8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结果,但对于加班费,二审法院仅认定了2025年9月的44.19元。
 
2026年8月27日,判决款终于到账。可社保和公积金公司还欠着,小古说,还得接着告。
 
对此,有人说,半个月工资55块?扫地阿姨都不止这个数吧。踢出845个群更绝,光看她这个数字就已经开始焦虑了。
 
也有人说,又心酸又佩服。被欺负成这样没崩溃,还能编成歌发网上,这姑娘太有才了。不过,剩下那笔社保和公积金,才是真正难啃的硬骨头,路还很漫长。
 
从法律角度,小古的遭遇该如何评价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本案中,公司搬走小古电脑、不安排工作,未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小古9月份工资被大幅扣减,10月工资仅得55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同时公司确有6个月社保欠缴记录。
 
基于此,小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小古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古9月全勤、10月出勤14天,公司未安排工作系其单方管理行为,不能作为减薪理由。
 
可见,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小古的诉请,于法有据。
 
对于加班费,各方均按照合同执行,且小古在发现工资有异常后,未及时提出异议,因此未获法院支持,亦无明显不妥。
 
对于社保公积金欠缴问题不属于法院民事审理范围,小古需另行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责令单位补缴。
 
不过,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单位未办社保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则小古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软暴力逼退,别冲动辞职,坚持打卡留痕,被迫离职或被辞退后,让法律替你说话。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