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心!女子在公司干了6年,却接到被迫离职通知书,公司不给她安排工作,她没有绩效,只能领底薪,她只好离职,可等到领工资,她却发现自己半个月的工资只有55元。
小古好不容易盼来发工资,看着自己的工资条,上面却只有55元,她整个人都觉得这就是一个讽刺,这就是对她的侮辱。
这真的令她感到很气愤,即使后面她没有绩效,只能领底薪,但也不至于半个月的底薪只有55元,老板真的是太黑心了。
小古所在的公司,她已经干了6年。
这6年,她兢兢业业,她认真对待工作,她还年轻,身上没有那么多的责任,她所有的专注都放在工作上。
她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把工作干好,干出一番事业来,干出属于自己的天地。
为了心中那份信念,她把公司当家,把工作当做自己最重要的事情。
即使公司团建的时候,要员工赞助,即使公司用下班的时间开会,即使加班没有加班费,即使公司一直压榨她。
可她付出了6年的贡献,公司说不要她就不要她了,这简直完全无视她这6年的努力。
公司只觉她没有多大价值了,说辞退就要辞退她。
当然公司辞退她,是违法辞退,因此公司就把她冷处理,决定辞退她的那一刻,就没有给她安排工作。
公司不给她安排任何工作,她的处境就非常尴尬,因为她的工资是由绩效加基本工资组成的。
如果没有安排任何工作,她就没有绩效工资,只有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非常低,对于一个年轻的女孩来说,天天坐在工作岗位上,只混那一点基本工资,这肯定是不行的,这点工资连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住。
女孩还那么年轻,她也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如果公司态度坚决,要把她辞退,不给她安排工作,她待下去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后来她也只能离职,对于这样的公司,她已经心寒了。
曾经6年的辛苦付出,在公司看来,恐怕不值一提,既然公司不承认她的价值,离开就是最好的选择。
离开公司之后,她只是觉得公司不近人情,不念旧情,等到发工资,她才真正地意识到,公司何止不近人情,简直就是黑心。
她有半个月工资没发,可她领到工资,却只有55元。
即使这半个月她只能领基本工资,但她的工资根本不止这55元。
她看着这55元的工资,只觉得这55元是对自己的侮辱。
看到这55元的工资,女子非常的气愤。
一来她被迫离职,内心充满了委屈,二来这55元,代表着一个公司的格局,也代表她曾经的付出毫无价值。
她替自己这6年不值,她更从这55元里看到公司对她的不尊重。
她要替自己讨一个说法,即使她一审二审判决都上诉了,要求公司应当结清剩余的工资,但她依然只获得55元的工资。
无奈之下,她只好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唱成歌,宣泄内心的气愤。
对于小古的情况,如果属于违法辞退,她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在公司不但没有赔偿,而且只发55元,这确实是太侮辱人了。
那么你对她的事情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