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如何面对赡养?
人类发展至今,就是不断繁衍进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文明传承,人到中年,就要面对赡养父母的义务,个人对赡养有以下看法?
一是看法律,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说得通俗点就是子女不能选择父母,叫血亲,除遗弃等特殊情况外,义务是法定的,无论父母财产怎么分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丧偶,尽了赡养义务,可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是看道德,尽孝是中国人千年的准则,成年人成家后,对双方父母都要尽孝,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显得更加重要,一起过年过节,共同办寿晏,双方父母相互帮扶,从道德层面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也可以看出一个人孝心。
三是看传统,在中国特别是农村,就有一条规则,就是有儿靠儿,没儿靠女,没儿没女靠政府,。解放前,多子女,一般情况女儿出嫁后,孝敬公婆,对娘家贡献很少,也有“过继制”的传统,一家无儿,就过继兄弟的儿子,享受遗产,为其养老送终。随着生育观念的改变,传统观念打破,儿女都一样,都应孝敬父母。
四是看良心,为何这样说,父母偏爱也正常,父母都希望所有子女过得好,但投资也有失败,也有可能没投资的也没操心的反而过得好,鞭打快牛也是所有父母的通病,拿得出来的多拿,不拿反而说不孝,我个人认为,在赡养问题上,有能力拿的就必须拿,条件好的多拿也正常,当然自身难保的少拿也可以,但应出力,如父母住院护理,饮食帮扶,日常照料。
五看能力,这里的能力包括父母和子女,年轻时要购买养老、医疗保险,老了才有保障有底气,也不说非要10000元,起码有基本生活保障,如3000多元的养老金对县级城乡算是有保障的。父母有单独的住房,哪怕5-60平米的要有,尽量不与子女住一起,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了,轮流看护三个月、一个月、一周都可以的。不过,父母在大额财产分配上,要清醒,不能全分,不能偏心某一个子女,特别不能偏心好吃懒做的子女。
所以,从法律、道德、传统、良心、能力尽个人赡养义务。有能力有条件的子女不要过于看重个人承担的份额,个人对家庭的贡献。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