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G15沈海高速惠阳沙田路段,一穿红衣牛仔短裤的20岁姑娘驾驶一辆红色杜卡迪摩托车驰骋,单手扶把,另一只手举着手机玩自拍,还时不时回过头,朝身后一辆紧咬不放的黑色保时捷咧嘴笑。车里30岁男子兴奋地拍仪表盘,时速表疯狂跳动:200、220……在这条限速120的路段上,两人把高速路当成了自家游乐场。这段视频传上网后,网友直呼“头皮发麻”。惠州交警连夜追查,两天后通报: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双双被刑拘。
据悉,2026年8月23日清晨6时许,G15沈海高速惠州惠阳沙田路段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场景。
视频资料显示,一名身着红色上衣、牛仔短裤的年轻女子驾驶一辆红色杜卡迪摩托车在高速车流中穿梭飞驰,速度表指针不断攀升,200公里、220公里,而该路段明确限速120公里。
女子在高速行驶中单手扶把,另一只手操作手机,还不时回头与后方车辆互动。后方紧跟着一辆黑色保时捷跑车,车内一名男子兴奋呼喊:“200!220!女骑啊……”,并用手机拍摄仪表盘和前方骑手。
这段视频被发布至社交平台后迅速引发关注。
经查,视频发布者为江苏一名网友,其称视频并非本人拍摄,系转发。事发后惠州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
8月26日晚,惠州交警发布警情通报:确认曹某(女,20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陈某(男,30岁)驾驶小汽车在沈海高速惠阳沙田路段实施超速追逐竞驶行为,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现有公开信息,本案核心事实层面存在以下要素:
第一,曹某驾驶摩托车在限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或达到200-220公里时速,超速幅度超过66%;
第二,曹某在高速行驶中存在单手驾驶、操作手机、回头观望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三,陈某驾驶车辆紧随其后,存在跟车拍摄、与骑手互动的行为,且车内视频显示拍摄者明确意识到车速已达200公里以上;
第四,两人行为发生在清晨6时许,该时段能见度逐渐转好但交通流量正在上升,高速公路行车环境复杂;
第五,视频资料作为核心证据已广泛流传,警方据此锁定嫌疑人并展开调查。
从程序上看,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说明初步认定两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且存在社会危险性。
目前,案件尚在侦办中,后续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此,多数网友强烈谴责,认为220码的时速简直是把高速公路当成了夺命赛道,这不是炫技,是在给家人发死亡预告。对于保时捷司机,则觉得他不劝阻还加油门喊“女骑”,就是递刀子。
也有网友质疑广东高速不让摩托上,收费站怎么放行的?
从法律角度,涉案男女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在司法实践中,追逐竞驶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行为。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本案中,两人在G15沈海高速上分别以200-2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超过120公里限速达66%以上,且存在单手驾驶、操作手机、回头观望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清晨6时许虽非高峰时段,但高速公路上已有车辆通行,其行为严重威胁不特定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曹某作为摩托车驾驶人,直接实施超速、危险驾驶行为,系主犯无疑。
陈某的责任认定取决于事先是否通谋:若查明两人事先约定共同飙车、跟车拍摄,陈某构成共同犯罪,与曹某同为主犯。
若仅为途中偶遇、临时跟随,陈某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责任可能略轻于曹某,其超速跟车行为本身已独立构成危险驾驶,且“加油门喊女骑”的不当言行在量刑时可作为主观恶性较大的参考情节。
不过,涉案男女如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如无前科初犯亦可酌情考量。但综合来看,超速幅度如此之大,从宽幅度有限。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之外,两人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刑事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对未来就业尤其是公务员、国企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自由的前提是守法,拿生命和法律开玩笑的人,终究会付出沉重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