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东死者家属全额退回好心店主的那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但我敢说他不是良心发现,是迫于與论和司法压力不得以而为之。
好心店主虽然经济上没受损失,还获得了当地米业、大V罗永浩合计12万元慰问金。但好心帮扶换来一身伤的店主以后遇此类情况还有伸手吗?祈东“谁闹谁有理”的潜规则能被斩断吗?
这是一起标杆性的事件 ,处理好有警示作用。如果仅退款了之,以后的祈东还会发生这样同类的事件。因为,讹人的成本太轻,只有被人品道德遣责,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在遇到“不是你撞你的,为什么扶”式的王浩执法者,你只能把委屈往肚子里咽。
法治的要义是为善行者撑腰,讹人者受到惩戒。但愿这起案件之后,那些“有枣打三竿,没枣也打三竿”的越界者行为从此收敛,好心人该伸手时还伸手。
我们在等,在关注事关社会风气走向,司法部门处理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