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江苏连云港,有网友爆料,8月25日上午9点,某县综治中心大厅窗口没有工作人员,可上班时间是8:30,柜台外也站着不少办事的群众。单位回应说,当时在开早会,有值班人员在。可视频里,柜台后只有一个身份不明的男子在玩手机,从头到尾没抬过头。靠门口倒是坐着一位工作人员,但隔着老远,看不清在干啥。可记者追问值班人员在哪儿,对方支吾着说要“再看下视频”,直到下班也没回话。一边是群众的焦急等待,一边是“早会”“值班”的解释,到底合不合理?事实摆在那儿:窗口就是没人。
据悉,2026年8月25日,一段短视频在互联网上悄然传播开来,并迅速引发了网友们关注。
视频的拍摄地点,位于某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大厅。
视频内容显示,彼时时钟已指向上午九点,但大厅内多个服务窗口后的座位上却空无一人,只有电子屏上“信访接待”、“纪委监委”、“行政复议”等字样在静默闪烁,与柜台外几位焦急等待的办事群众形成了鲜明对比。
视频中,仅有一名男子手持手机站在柜台后的一角,身份不明,以及大厅进出口通道处,隐约可见一位工作人员坐着。
这“空城计”般的场景,被网友配上“都9点了,还没有工作人员到岗”的解说,迅速点燃了网友对于政务服务效率和作风问题的讨论热情。
面对质疑,涉事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当日16时许回应了记者的问询,核心解释是,该时间段单位确实在开早会,但并非所有人都去参加了,视频中是有值班人员在岗的。
这一回应,产生了更多“矛盾”或“疑点”:
第一,“值班人员在岗”与“窗口空无一人”的事实矛盾。 视频这一最直观的“物证”显示,所有对外服务的窗口柜台后均无人就坐。即便单位有内部会议,面向群众的窗口岗位也应当确保有人值守。
工作人员所称的“值班人员”,是否是在岗履行接待、咨询等核心职责,还是仅在后台从事与直接服务无关的工作?视频中那位坐在通道边的身影,其工作职责是否就是窗口服务?这些问题,回应并未给出清晰解答,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虑。
第二,“开早会”这一管理行为,是否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政务服务中心的核心功能是“一站式”解决群众诉求。
在对外承诺的办公时间即8:30-12:00内,在可能有群众早已到达等候的情况下,占用全体或大部分窗口工作人员的上班黄金时间来开内部会议,其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从行政效能和“首问负责制”的角度看,这种内部管理需求与对外服务承诺之间,是否存在失衡?
第三,信息答复的模糊与延迟,暴露出内部应对机制的不成熟。当记者16时许首次致电时,工作人员先是确认了单位身份,随即主动关联到“那个视频”,表明其已掌握舆情。
但面对记者关于窗口无人的追问,其未能给出清晰、直接的解释,而是表示要“去办公室再看下视频”再回复。
此后,记者17时许再次致电,被告知“汇报领导未回”,直至18时下班,记者也未收到回复。
这一系列迟滞、模糊的沟通,与一个“一站式”社会治理中心应有的高效、透明形象不符,也客观上错过了在第一时间消除公众误解、澄清事实的最佳窗口期。
有网友说,这哪是办公大厅,分明是给群众摆的空椅子,八点半上班,九点还锁着门,早会比群众还重要?
也有网友说,基层单位开会布置任务也正常,提前贴个告示、留个应急窗口不就没事了?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本案中,涉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8:30-12:00,视频拍摄于9:00,处于法定工作时段,此时窗口没有工作人员,群众等候无人受理,属于典型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具体而言,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就是在规定时间坐在柜台后接待群众,无论单位内部是否开会,这个对外服务的基本职责都不能中断。视频显示柜台空置、无人主动招呼群众,说明相关人员既未履行接待职责,也未安排B岗顶替,完全符合“不履行职责”的客观特征
同时,群众当天上午的办事诉求未被受理、时间被无谓消耗,显然贻误工作。而该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关注,已构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定后果。
因此,涉案人员及负责人员或被追究政务责任,视情节轻重,可以处警告直至开除公职。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群众看服务,不看口号看窗口。空着的不是椅子,是履职的责任;等着的不是闲人,是养家糊口的普通人。制度定得再好,执行打了折扣,公信力就跟着打了折。
早会再重要,也没群众的时间重要。服务窗口,就该坐在群众看得见的地方。今天敷衍一分钟,明天修复信任就得花十倍力气。为民服务,来不得半点虚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