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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子家里水改刚完工,水表就像发了疯一样转,12天下来竟然跳到了400

陕西西安,一女子家里水改刚完工,水表就像发了疯一样转,12天下来竟然跳到了400多吨。可是,她平时就娘俩住,正常洗衣做饭,压根用不了这么多。更蹊跷的是,有几天家里根本没人,水表还自个儿转个不停。女子急急忙忙找来供水公司的人,人家一检查,说是新管道接上了,旧管道却没断开,两边串在一起,水就是这么凭空“跑”掉的。女子找物业要说法,物业说找施工队。可找到施工队,对方却甩来一句话:阀门我们关好的,肯定是你嫌水压小又找人给拧开了。物业两头劝,社区也出面调和,说来说去没个结果,最后建议她去法院。这400吨水费到底该谁掏,谁也说不清。
 
据悉,汪女士住在一个老小区,位于7单元5层,和许多老旧院落一样,这个小区多年来一直没有实现“一户一表”,水费分摊、管道老化的问题困扰居民已久。
 
2025年12月底,小区终于启动了水改工程,这原本是件好事。
 
自来水公司先动了工,把户外管网改造完毕后就撤出了。剩下的户内管道连接工作,由物业联系的施工队接手。
 
2026年7月22日,汪女士家新水管的水阀安装到位,施工队完成了室内作业。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
 
然而到了8月中旬,汪女士偶然查询用水数据时吓了一跳,8月1日至12日,短短12天,她家的用水量竟然高达400多吨。
 
这是个什么概念?一个普通家庭每月用水不过十几二十吨,400多吨相当于一个家庭两年多的用量。
 
汪女士说,家里就她和刚上初中的孩子两个人,平时就是正常生活用水,怎么可能12天用了400多吨?而且有几天家里根本没人,水表还在走。这数据显然不正常。
 
汪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自来水公司,检查人员到场查看后,发现问题出在新老管道衔接环节。新水管装上水阀以后,旧的管道和水表没有拆掉,新老管道之间没有彻底断开,两套系统还处于连通状态,所以水表一直在走。
 
检查人员同时表示,水表本身没问题,但产生的水费需要汪女士自行与施工方协商解决,自来水公司层面无法直接处理。
 
8月12日,工作人员将汪女士家旧水管阀门关闭,水费计量随即恢复正常。水表停了,但纠纷才刚刚开始。
 
汪女士找到物业,物业表示室内管道施工由施工队负责,只能帮忙联系协调。几番沟通后,物业转达了施工队的态度,不愿承担这笔费用。
 
汪女士又联系了施工方一位李姓负责人,对方的说法令她意外。该负责人称,施工人员在完成安装后,已经告知汪女士注意关闭旧管道阀门。
 
施工队强调,汪女士家这个情况,肯定因为家里水压小,又找了其他人,将新旧管道阀门都打开了,才造成了如今的情况。
 
对于这个说法,汪女士坚决否认,完工那天,施工人员什么也没跟我说,装完就走了。我们作为业主又不懂这些管道阀门的事,只管交钱用水。
 
各说各有理,事情陷入僵局。汪女士又向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求助。
 
街道接到投诉后,社区工作人员组织了几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
 
8月19日下午,社区通知汪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这意味着,调解这条路可能走不通了。
 
有网友说,这不明摆着是施工队活儿没干利索吗?新管子接上了,旧管子还连着,两套系统串着跑,水表能不疯转?施工队收钱的时候痛快,出了事就赖业主动了阀门,这叫什么事儿。
 
也有网友说,物业找的施工队,出了事物业两手一摊说只管协调,协调不了就让业主自己去告,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还有网友说,水改不是小事,装完新管子,旧阀门在哪儿、怎么关,这些事儿业主自己也得留个心眼吧?什么都不懂,只管交钱用水,出了问题全赖别人,也不公平。
 
从法律角度,汪女士家偷偷溜走的水费该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施工方完成户内管道连接后,未确保新旧管道彻底断开,导致两套系统连通、水表空转。供水系统独立运行、准确计量是水改工程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施工方交付的成果显然未达到这一标准。
 
即便施工方主张已口头告知业主关闭旧阀门,这种口头提醒也不能替代其应完成的物理隔断义务,将本应由自己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转嫁给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本身即构成交付瑕疵。
 
施工方声称汪女士因水压问题自行找人打开了阀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但是,谁主张、谁举证,施工方主张业主过错的举证责任在施工方,口头推测不足以动摇其自身违约责任的成立。若施工方无法在诉讼中完成举证,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接下来,汪女士通过诉讼维权,需重点提交供水公司的现场检查记录、异常计量数据等证据,并围绕承揽合同违约主张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