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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浙江绍兴,一女子查支付宝账单时吓了一跳,从1月到7月,自己从未用过

“细思极恐!”浙江绍兴,一女子查支付宝账单时吓了一跳,从1月到7月,自己从未用过的“快手小店”陆续扣走了3730多块钱,最大一笔840多,可她手机里连这个App都没装。报警后一查,问题出在一个她早已注销的手机号上,这个号被别人用走后,对方凭着验证码直接登录了她没解绑的旧快手账号,而那个账号还绑着她的支付宝,开着免密支付。半年里,人家买日用品、换收货地址,花了她的钱,还把订单删了个干净。如今对方认账却不全认,说“账单对不上”,退款就这么卡住了。
 
据悉,2026年7月底,孔女士和往常一样,在闲暇时打开了手机里的支付宝应用,准备查看一下这个月的收支情况。
 
然而,账单上的一连串记录让她瞬间警觉起来,从2026年1月7日开始,一直到7月28日,她的支付宝账户频繁地向一个名为“快手小店”的平台支付款项,单笔几十到几百不等,累计3730余元,最大的一笔840多块。
 
可她手机上连快手App都没装过,更别提买东西了。孔女士第一反应是“情况不对”,这些扣款像蛀虫一样,悄无声息地掏着她的钱包。
 
因为单笔都在千元以下,全在“免密支付”范围内,所以一笔都没触发过她的确认。
 
面对这堆“无中生有”的账单,孔女士没有犹豫,立即选择了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侦查思路非常清晰,扣款方是快手小店,消费记录一定在某個快手账号里。于是引导孔女士把她名下的快手账号挨个登录了一遍。
 
果然,在一个她几乎遗忘的旧账号里,发现了“另一个自己”,但那个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早被她几个月前注销了。
 
问题就出在这儿。孔女士销号时,没把用这个号码注册的各平台账号同步解绑,快手就是其中之一。
 
手机号被运营商回收后,到了新主人王某手里。王某打开快手,直接用“手机号+验证码”就登了进去,连密码都不用输。
 
他很快发现,这个账号还绑着孔女士的支付宝,并且开着免密支付。
 
从1月到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王某利用这个账号开始了他的“消费之旅”,他购买的东西并非什么昂贵的大件商品,而多是些生活日用品。
 
为了不被轻易发现,他表现得颇为谨慎,每次下单后,都会更换收货地址。警方在调查中梳理出,王某先后使用了四五个不同的收货地址,这些地址如同一个个移动的据点,分散在各地。
 
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经过仔细排查,警方发现其中收货频率最高的一个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某个居民小区附近。这个地址,成为了锁定实际使用人的重要线索。
 
警方通过调查,很快联系上了王某。在电话里,王某的态度显得颇为配合,表示愿意退还他消费的那部分钱款。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顺利解决。当双方添加微信,准备进入实质性还款环节时,真正的“拉锯战”才刚刚开始。
 
王某说,要退可以,但孔女士得提供每一笔消费的快递单号和订单详情,他得核对清楚自己买了哪些。
 
问题是,他每次买完东西,早就把快手里的订单记录删得干干净净。孔女士手头只有支付宝的扣款记录,上面只有金额和收款方,根本对应不上具体商品和物流信息。
 
孔女士认为对方在故意刁难,拖延时间。
 
王某则坚持说自己当初登录时真不知道账号有主,愿意还但只能还自己消费的那部分,不能稀里糊涂替别人买单。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陷入了僵局,还款承诺也成了一纸空谈。
 
有网友说,这不明摆着就是偷吗?用别人的账号、花别人的钱,还换了四五个地址收快递,这叫误登?谁信啊!这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也有网友说,孔女士自己也有责任啊,手机号都注销了,为啥不把绑定的账号解绑?免密支付还开着,这不等于把钱包扔大街上吗?
 
从法律角度,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未经孔女士授权,利用其遗留账号及绑定支付宝进行消费,符合“秘密窃取”特征。且在长达七个月内频繁更换四五个收货地址,且集中寄往自己居住地附近,主观上有明知非己所有而取之的非法占有目的。
 
结合浙江地区司法文件,浙江省执行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
 
本案涉案金额3730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半年内发生数十笔交易,亦符合“多次盗窃”即二年内三次以上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
 
即便不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及3000元罚款。
 
因此,王某最好是积极配合退还款项,否则,若拒不退换,警方可能以盗窃追究其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
 
此外,即便最终因证据未达刑事标准不构罪,王某无合法依据获取利益,亦构成民事不当得利,依《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应负返还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