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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马鞍山,一女子因胸口不适,去某诊所治疗,诊所负责人自称“

“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马鞍山,一女子因胸口不适,去某诊所治疗,诊所负责人自称“高校老师”,声称其有结节,可以帮她“摸散乳腺结节”。女子信以为真,让男子按摩“乳房”,忍着不适配合,对方打着“调理乳腺结节”的旗号,半年里对女子胸部反复“触诊”了近三十次。有一次,男子趁着贴三伏贴时毫无防备的突然伸手,让她彻底惊醒,去大医院一查,医生说结节根本摸不着,不用治。女子吓坏了,当即报警。面对双重诊疗单和送检的DNA,男子还在嘴硬等警察判断。更令人不安的是,案件调查期间,男子的诊所照开。事情闹大后,男子向记者透露,对方是污蔑,已经向警方提交诊室视频自证清白,并称已委托律师起诉女子。二十多次的隐忍,究竟换来的是医者仁心,还是别有用心?
 
据悉,汪女士因胸口不适,于2025年10月前往当地一家诊所就诊。
 
诊所负责人金某某自称是芜湖某高校在编教师,拥有医学教学背景,这让汪女士对其产生了信任。
 
问诊中,金某某指出汪女士有乳腺结节,声称可通过专业手法“触诊调理”来帮助散结。
 
尽管心有羞怯,但出于对“高校教师”和“诊所负责人”双重身份的信任,汪女士接受了这一方案。
 
此后,从2025年11月起,金某某以检查和调理乳腺结节为由,对汪女士的胸部进行了反复触摸,次数多达二十七八次,时间跨越数月。
 
每次在诊所的半私密空间里,汪女士都告诉自己这是必要的治疗环节,并未深究。
 
转折发生在2026年7月26日。汪女士照例去诊所贴“三伏贴”,金某某在未事先沟通、未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再次直接对她进行了胸部触诊。
 
这次“突然袭击”让她感到强烈的不适和冒犯,内心的疑虑终于被点燃。
 
事后,汪女士立即前往当地正规三甲医院挂了专家号,做了全面的乳腺检查。B超和医生诊断明确显示:她原本的结节在触诊时已基本摸不到,影像学也表明无需任何特殊治疗,更不需要那种反复的手法“调理”。
 
这一结果彻底颠覆了她过去数月的认知,她意识到那些频繁的触摸根本没有医学必要性,怀疑自己遭到了披着医疗外衣的WX。
 
愤怒之下,汪女士选择报警,向马鞍山警方提交了医院检查报告。警方以“WX”为由启动行政立案,并提取了生物样本进行DNA鉴定,以确认接触事实。
 
金某某起初对此态度谨慎,仅表示“公安机关会做出判断”,未公开辩解。
 
调查中,警方发现诊所存在两套不同诊疗单据,存档记录中并未详细记载那些频繁发生的乳房触诊行为。
 
对于警方的处理,汪女士认为行政立案力度不足,坚持要求转为刑事立案,称金某某行为已涉嫌犯罪。
 
她还透露,事后金某某曾通过中间人提出退款、赔偿等“和解”方案,被她断然拒绝,她认为这正好证明对方心虚。
 
更让她感到不安和压力的是,调查期间诊所未停业,她担心或有其他女性也遭遇类似情况。
 
面对指控,金某某不再沉默,否认WX,称已向警方提交诊室视频,其虽承认三次触诊,但称均有人陪同,系合规操作。
 
同时,金某某还强调,已委托律师起诉汪女士,不在多言。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有网友说,二十七八次,一次两次是误诊,快三十次了还“调理”?这不就是打着白大褂幌子耍流氓?建议查他电脑硬盘,这种人恐怕不是头一回作案!
 
从法律角度,涉事诊所负责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金某某利用医生身份和诊所环境,虚构“结节需要调理”的诊疗前提,使汪女士陷入“这是正规治疗”的错误认知,继而允许金某某接触自己的身体。
 
这种状态下汪女士的“配合”并非真实自愿,汪女士作为患者对医生的专业判断存在天然的信任和服从,这种状态下汪女士可能因为害怕耽误病情或缺乏医学知识无法判断该操作是否合理,压根不敢或不能反抗,金某某的行为或符合“其他方法”的范畴。
 
汪女士在发现异常后,即刻去验证,并再知道结果后,选择报警,也说明其并不是自愿的。
 
基于此,警方对金某某虽然是行政立案,但在后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应当转由刑事立案。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汪女士如认为警方不立刑事案件有问题的,依法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一旦查实金某某违法犯罪行为,如其为医生,则结合《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刑事处罚的,依法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即便不受刑事处罚,因其执业行为违反伦理规范,造成不良后果,也将面临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后果。
 
除了刑事、行政责任外,金某某及其所在诊所,还得为汪女士因此产生的医疗损失及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医者仁心不可沦为侵权工具,而患者应提高警惕,对诊疗不适及时质疑、保留证据、果断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