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帮扶老人案最终结果:企业送2万元慰问金给店主】
昨天我写了湖南店主帮扶老人一案。
8月17日,一名老人进入一家棋牌馆,坐在靠近门口的椅子上休息,在没有接触任何人的情况下,他失去意识晕了过去,有栽倒在地之势。店主见状,主动上前,将老人扶起,但被带得踉跄失稳,倒地瞬间,她护住了老人头颈,随后坐在地上,叫来120急救。
抢救失败,老人离世。家属向棋牌店索赔10万元,否则就把老人遗体放在店门口。在派出所进行了两轮调解之后,达成结果:店主支付1.9万元补偿款给老人家属。这家棋牌店也关门歇业,桌椅都已搬走。
店主儿子将视频上网后,媒体报道,引发关注。
我的观点是:世道变坏,就是从是非不分开始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店主无需付一分钱(相反,从道德上,老人家属应实质性地表示感谢)。与此同时,老人家属“不给钱就把遗体放到店门口”是以尸体相胁迫,属于敲诈勒索,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舆论关注后,当地司法局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表示愿意补贴1.9万元给店主。
我认为,这种用公款补贴的做法仍然是在助长恶意。
可能是因为这个消息曝光后舆论压力,当地又调整了处理措施。最新的消息是:湖南祁东金泰米业总经理龚胜利专程来到街道,走访慰问店主肖爱华一家,为他们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以实际行动鼓励凡人善举,弘扬全社会扬善崇德之风”。龚胜利对她的善举表示敬意:“做好事有可能引来不必要的纠纷,但面对应急情况,出手帮扶是人的良心良知;是否能专业救助,救治是否得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我们送慰问金,就是不希望你们一家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就是要扬善崇德,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气。”
我认为,这件事的症结在于:老人家属没有理由拿店主1.9万元。他们应当对此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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