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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说理去?”员工帮店长累计打考勤卡39次,谁知竟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找谁说理去?”员工帮店长累计打考勤卡39次,谁知竟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感到十分委屈,称店长是他的顶头上司,店长让帮打卡,自己怎么能拒绝?

穆某是一家公司的店铺副经理,店长姓宋。宋店长有天跟他说,你帮我打打卡呗。穆某一想,店长是我顶头上司啊,这能不答应吗?结果这一帮就帮了39次。

公司后来一查监控,发现穆某天天替店长刷考勤卡,二话没说,直接把人开除了,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穆某那个气啊,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跑去申请劳动仲裁,没赢。又告到法院,一审输了。再上诉,二审又输了。法院从头到尾就认准了一件事:公司开除你,合法。

穆某肯定想不通。他说我冤在哪了?店长让我干的,我一个小副经理,敢不听领导的?你们换谁去试试,领导站你面前让你帮个忙,你敢当面说不行?

很多网友估计也是这个想法,在单位里,领导布置的事儿,不管合不合规,底下人哪来的胆子拒绝?这是职场的现实。

可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说了几个让人没法反驳的点。穆某在公司干了那么多年,不是刚来的愣头青,公司《员工手册》写得清清楚楚,代别人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而且穆某自己签字确认过的。

你明知道这是违规的,还干。再说了,39次,两个多月时间里反反复复干同一件违规的事,这还能叫被逼无奈吗?第一次第二次你可以说不好意思拒绝,干到第39次,你跟我说你是被迫的,谁信啊?

公司这边做得确实没啥可挑的。规章制度不是写在墙上落灰的,人家正经八百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向全公司公示过,穆某入职时白纸黑字签了确认书。解雇之前还正儿八经走了工会程序。每一步都合规,法院想给穆某找理由都找不着。

穆某上诉的时候还提了一个说法,他说公司人资部门有监控,看到我替店长打卡为什么不当场拦我?你们不拦不就等于默许了吗?这个说法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法院一句话就给怼回去了。

监控没拦你不代表制度允许你,公司管理有漏洞,那是公司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别人没管你,你犯的错就变成对的了。这就好比路上有摄像头拍到你闯红灯,交警没当场把你揪出来,不等于你没违章。两码事。

这个案子说到底,问题出在太多人把服从领导和盲从领导搞混了。领导的话要听,但前提是领导安排的事得在规矩里头。

领导让你干违反制度的事,你闷头就干,出了事板子打在你身上,店长可不会替你挨。法院说得特别直白,上级指令不是违纪的挡箭牌。

不过话说回来,我倒是想问一句,穆某被开除了,宋店长呢?整件事的源头在店长身上,是他主动让下属帮自己打卡的。

要是公司光把穆某处理了,对店长轻描淡写甚至压根不追究,那这公司的管理我就真看不明白了。权力不能拿来干违规的事,层级高不等于可以随便使唤人干脏活。

店长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性质比员工自己主动代打卡恶劣多了,因为他是在拿手里的权力压着别人犯错误。公司要是不处理店长,那制度到底是对谁的?

再说考勤这件事,看着不起眼,实际上关系大着呢。考勤连着工资,连着加班费,连着全勤奖。你帮人打卡,就等于帮人家伪造工作时间。

今天帮店长,明天帮同事,考勤制度就成一纸空文了。那些天天按时上下班的人怎么想?人家规规矩矩出勤,你动动手指头帮人刷个脸,这不光是骗公司,对认真干活的人也不公平。

职场里每个人都得记住一个道理,规章制度你签了字就得认。领导让你违规的时候,先停一停,想想后果谁来扛。

人情是人情,制度是制度,两根线不能搅到一起。穆某39次代打卡,换来一纸解约书,几万块的补偿金一分没拿着。这代价,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