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在牌馆门口歇脚时突然晕倒,店主夫妻赶紧上前搀扶,还第一时间打了120,可惜老人因自身疾病没能救回来。万万没想到,家属赶来后不认这份人情,反咬一口索赔10万,理由是“你动了老人,就得负责”。还撂下狠话:不给钱就抬尸堵门。店主懵了,明明做了好事,怎么就成了冤大头?警方和司法所都说店家无责,可家属不依不饶。最后,店主打碎牙往肚里咽,掏了1.9万,美其名曰“人道主义补偿款”。实际为“买平安”。钱是给了,但那股子憋屈劲儿,刺得人生疼。
据悉,2026年8月17日,一家路边牌馆里,店主李先生和妻子正忙着手里的杂活,几个熟客围着桌子打牌。这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一天,直到一位陌生老人推门走了进来。
老人年纪比较大,脸色很差,蜡黄蜡黄的,额头上全是汗珠子,顺着皱纹往下淌。他进门后没说话,就近找了把椅子坐下,身子往前倾,胳膊肘撑在膝盖上,大口大口喘气。
李先生夫妇当时在忙,余光瞥了一眼,以为是附近哪个老街坊走累了进来歇脚,没太在意。可没过几分钟,他听见椅子腿在地上猛地刮了一下,抬头一看,老人身子正不受控制地往一侧歪斜。
妻子扔下手里的东西就冲了过去,把老人搀起来,让他坐在凳子上,嘴里还喊“大爷大爷”,但因为力气不够,加上老人已经失去意识,两人栽倒在地,而李先生则手忙脚乱地摸手机拨120。
救护车来得不算慢,医护一进门就接手了,现场急救之后把人抬上车拉走了。两口子站在门口看着救护车拐过街角,李先生拍了拍手上的灰,跟妻子说了句“该做的都做了,剩下的看医生吧”,转头接着收拾屋子。
可几个小时后,等来的不是好消息。医院打来电话说,老人没扛过去,人走了。李先生听了沉默了半天,挂了电话坐在椅子上发愣。他心里正不是滋味,家属却已经找上门了。
来的是老人的儿子和几个亲戚,进门就没好脸色。领头的那个直接拍桌子:“人是在你店里倒的,你也动手动了人,你得负责!”张口就是十万。
李先生懵了,试着解释,说老人是自己走进来休息的,他们夫妻俩就是帮着扶了一把、打了个电话,一分钱没要老人的。
可家属根本听不进去,反反复复就一句话:“你碰了他,现在人没了,你脱不了干系。”
街道和派出所都来人了。警方查了一圈,司法所也给出了意见:店家没有任何过错,老人离世是自身疾病导致,跟帮扶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店家不用赔。
话说得明明白白,可家属不认这个理。有人当场甩了句狠的:“不给钱,就把老人遗体抬到牌馆门口摆着。”
李先生这下真怕了。开小店的,最怕这种闹法。法律上站得住脚管什么用?人家真往门口一堵,街坊邻居怎么看你?这生意还怎么做?他耗不起。
调解桌上,来回拉锯了好几次,最后凑了1.9万,老人儿子来拿的钱,签了份协议,说好不再追究。
拿到协议书那一刻,李先生长长吐了口气,可心里那口气始终顺不过来。他后来说,那笔钱算什么他自己都说不清。
他老婆受了刺激,整宿整宿睡不着,翻来覆去问:“咱做错啥了?以后路上再碰见有人摔了,还扶不扶?”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人都替店家憋屈。法律白纸黑字写着没责任,凭啥掏钱?可话说回来,那句“抬尸堵门”的威胁,换谁是开店的能不怕?这1.9万,买的是眼前清净,寒的却是往后人心。下次再碰到有人倒在店里,谁还敢二话不说就伸手去扶?
也有人说,这桩事,给所有好心人都上了一课,可这课,上得真不是滋味。
从法律角度,李先生夫妇能否要回这1.9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夫妻对晕厥老人实施搀扶、拨打120等举措,属于受法律鼓励的善意救助行为。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即便自愿实施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何况李先生夫妻的救助行为甚至未造成任何损害,更无担责之理。
而且,老人系自行进店休息,非因场所设施缺陷受伤;店家发现异常后及时施救、呼叫急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老人死亡与店家的管理服务无因果关系,家属索赔逻辑,在法律上毫无依据。
所以,从实体法上判断,李先生夫妇完全无责。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查实家属确有“抬尸堵门”的胁迫言行,法院理论上可以支持撤销。
但诉讼的“硬骨头”在于举证,调解过程封闭,威胁性语言难留证据。而且法院对已签字捺印的调解协议倾向于维持其稳定性,不会轻易认定胁迫或显失公平。
若证据不扎实,李先生夫妇贸然起诉,不仅可能败诉,还需承担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反而不如接受现状来得踏实。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