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南阳,55岁的老农被同村熟人找上门,让老农帮忙去银行签个字,充个人数,给两千块辛苦费。老农信了,加上两千块能买不少化肥,稀里糊涂去签了字。谁知,6年后,法院突然查封了他的房子、农用车、银行卡。他懵了,跑去一问才知道,自己稀里糊涂成了公司法人,名下背着1480万贷款。村里跟他一样倒霉的,还有七个人。找银行,银行说,字是你亲自签的。可老农等人蹲在自家地头,连“贷款”俩字都没看清过。这钱到底该谁还?千万元下落成谜,至今是笔糊涂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悉,高山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汉,一辈子跟土地打交道,一年到头满打满算挣不到三万块钱。他这辈子见过的最多的钱,是去年卖粮食攒下的两万八。
2026年4月,高山收到一份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他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农用三轮车,还有那张存着全家一年卖粮钱的银行卡,全被查封冻结了。原因是他欠了银行一千四百八十万。
一千四百八十万,这个数字对他而言比天上的星星还遥远。他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自己啥时候借过这么多钱。
记忆倒回六年前,2020年的某天。同村的路某发笑呵呵找上门,这人在村里算是个能人,路子广。
他说自己弄了个“生物科技”项目,需要凑几个人去银行“签个字、充个人数”,好把公司盘活,给高山两千块“跑腿费”。。
两千块,对高山来说不是小数目,能买不少种子和化肥。他犹豫了一下,问签什么字。路某发摆摆手,说就是走个过场,核验下身份,跟咱没关系,出了事有他担着。
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高山抹不开面子,加上那两千块钱的诱惑,就跟着去了。
银行里,他按指引在各种单子上签名、按手印,工作人员问话,路某发抢着答,高山只管点头。签了什么,他没看清,也看不大懂。办完事,路某发塞给他一个信封。
此后六年风平浪静,高山早把这事忘了。
直到法院的执行人员找上门,查封了他的一切,他才从懵懂中惊醒。原来,他那天签下的,不是一张“证明”,而是把自己变成了“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更离谱的是,他名下凭空多了两笔主贷,还有一笔高达五百万元的担保业务,三笔加起来,正好是那一千四百八十万。
他去找路某发,电话要么关机,要么通了也是含糊其辞。他这才知道,村里还有七个人跟他一样倒霉。
村民魏来背了九百五十万,张天背了四百九十五万,都是被同一个人用同样说辞骗去签了字。三人都发誓从未参与过企业经营,对贷款毫不知情。
那那些被卷入的农户,大多文化不高,连欠条都没怎么打过,一夜之间全成了“千万负翁”。土地还在,收成却可能不属于他们;房子还在,却随时可能被拍卖。
事发后,涉案人员路某昌发来短信,说资金都拿去付了银行利息,自己愿意承担债务……
这话让村民们看到一丝希望,但更多的还是疑虑,他们不停拨打电话,听筒里永远是忙音。
对此,涉事银行也做出了回应,但强调所有贷款和担保手续都是本人签字确认的。
银行称,他们正在内部调查,近期会约见受害村民协商,也会配合警方的专案组核查情况。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多部门正在联合核查这件事的细节。
有网友认为银行难辞其咎,银行难辞其咎,工作人员但凡多问一句“您知道这是贷多少钱吗”,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还有网友说,可怜归可怜,但贪小便宜吃大亏,动动笔杆子就给你两千块,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从法律角度,涉案高山等人是否要负责偿还那些贷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
高山等人去银行签字时,对贷款毫不知情,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果高山等人能够证明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明知或应当知道村民并非真实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是路某发一方,银行仍然放款,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则双方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借款合同自始无效。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他自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而结合《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高山年收入不足三万,从未经营过企业,银行若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应当能发现异常,仅凭“本人签字”难以完全免责。
当然,高山等人作为成年人,在不明文件上签字也存在疏忽,基于过错责任,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这与承担全部1480万债务有本质区别。
此外,路某发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结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其行为可能性涉嫌骗取贷款罪。而银行内部违规人员,则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文件签字都不能稀里糊涂落笔,否则可能倾家荡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