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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77岁的母亲脑出血昏迷,在ICU门外,护士递出来一个装药的黑色塑

陕西西安,一男子77岁的母亲脑出血昏迷,在ICU门外,护士递出来一个装药的黑色塑料袋。男子转院后打开袋子,发现里头却混了两瓶敌敌畏和除草剂,全洒了。监控一查,是另一个服毒患者家属被保洁嫌弃农药味大,不让扔垃圾桶,随手揭开墙边的黑袋丢了进去。男子找医院要说法,医院最初认错,转头又甩锅,说是家属误投。报警后,警察调解,对方扔农药的人只愿赔1000,男子在家人劝说下,咬牙同意赔偿后,却被对方拉黑。如今,这几千块的损失,至今没人买单,谁该负责?
 
据悉,7月23日,77岁的陈母因突发脑出血送进某医院治疗,从120急救到ICU,再从一家医院转到陆港医院EICU,一家人跟着折腾了大半个月。
 
到8月20日这天,老人总算脱离了危险,生命体征平稳了,但人还昏迷着,气管切开靠呼吸机维持。医院建议转去别的机构做康复理疗,陈先生不敢耽搁,赶紧联系救护车。
 
EICU管得严,家属进不去,护士把老人的东西收拾好递了出来,一个黑色塑料袋,里头装着药品、呼吸管路、奶粉、脸盆,反正是个人物品全塞一块儿了。
 
陈先生的姐姐接过袋子,顺手放在EICU门口的墙根底下,转身去对接救护车的事。谁也没多看一眼那个黑乎乎的塑料袋,就搁在墙角。
 
老人被送上了救护车,那袋东西也跟着一起走了。当天下午6点多,陈先生在新医院办完手续,跟妹妹一起打开袋子准备收拾。袋子一开,一股浓烈的农药味直冲脑门,呛得人头晕。药盒子摸上去黏糊糊的,标签都腐蚀得模糊了。
 
陈先生心里咯噔一下,拼命往下翻,翻出了两个小瓶子,一瓶敌敌畏,还剩下小半瓶黄褐色的液体;另一瓶是除草剂,也漏了。
 
陈先生当时就傻了,这袋子里最贵的一盒药叫康替唑胺片,两千三百六十块,医生开给母亲的,还剩一整盒没拆封;一套呼吸管路六百块,也被泡了。再加上那些零散的药品和奶粉,损失少说三千块钱。
 
他立刻打电话找医院讨说法,一开始院方倒也干脆,承认是当天收了个喝敌敌畏自杀的,家属带农药来给医生看,没处理好误放了,愿意赔。
 
可没过多久院方改了口,说调了监控,农药不是他们的人放的,是那个服毒患者的家属自己扔进去的,让陈先生直接找那人去。
 
报警后,警方介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这事儿摊到赔偿上又卡住了,扔农药的人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愿意赔一半,也就是一千块。陈先生一肚子火,要两千多。后来家里人劝,说一千就一千吧,别为这点钱耗着了。
 
陈先生咬着牙答应了。可刚加上对方微信,话还没说两句,对方直接把他拉黑了。
 
医院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扔农药的人玩起了消失,警方调解也没戏。陈先生手里攥着一堆被农药泡烂的药盒子,想想躺在病床上还昏迷着的老母亲,真是又气又委屈。
 
陈先生觉得,几千块钱的东西,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干脆把此事在网络上公开了,让网友们评评理。
 
有网友说,扔农药的男子难辞其咎,敌敌畏是剧毒,味儿冲得呛人,他随手往别人装药的袋子里塞,一句“以为是垃圾袋”就想翻篇?几千块的药全毁了,赔1000块还拉黑人家,这态度摆明了欺负人,不是钱多钱少的事儿。
 
还有网友说,护士拿个垃圾袋装贵重药品,随手搁在人来人往的墙根底下,这不就是等人当垃圾扔吗?出了事就甩锅家属,这管理漏洞大得吓人。
 
从法律角度,涉案家属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相关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家属误以为垃圾袋才把含有农药的瓶子放进袋子,即便认为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该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损害,且过失犯罪强调法定类型,家属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没有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扔农药男子将剧毒农药投入他人物品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的损害而未预见,存在过失。监控证据完整,过错与损害事实清晰,侵权责任成立。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就本案而言,陈先生家的袋子被混入农药造成了药品毁坏等后果,造成了损失,对于有发票的,应全额认定;其他无票据物品可由法院按市场价格酌定,由涉案家属赔偿。
 
此外,医院对病区危险物品及患者财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洁发现农药未上报、贵重药品用垃圾袋置于公共区域,属管理疏漏,或对第三人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