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的错?”上海站,一位妈妈没请下假,两个女儿不得不独自爬上27小时的绿皮火车回四川。她提前抢票,卧铺早没了,只抢到三张硬座,其中一张是半价儿童票,按规定必须绑定成人票才能出。她便留着自己那张,放了一袋零食在座上,好让两个闺女夜里能轮流伸直腿躺一躺。她也担心俩女儿旁边坐个陌生男人怎么办?于是她宁可236元白扔,也不退那张成人票。送站时花20块跟人混进站,安顿好孩子就下了车。车开了,一位无座乘客想坐那个空位。列车员查票后解释“座有主”,协调未果。视频上网,有人说这个妈妈太精,有人说她太苦。铁路方面后来回应:人未上车,座位使用权自动失效,空位由车上统一调配。一边是母亲的揪心,一边是规则的遵守。貌似谁都没错,可谁都难。
2026年8月16日,上海站,暑运高峰,候车大厅挤满了人,K1156次绿皮火车停在站台边,这趟车要跑27小时14分钟,横穿小半个中国,终点是四川南充。
6号车厢里,005、006、007三个硬座被实名买下,乘车区间一致,都是从上海到南充。但检票口前,只有两个女孩出现了。
她们攥着三张票,找到座位后,把一袋零食搁在了006号空座上,那是她们妈妈的位置。妈妈送站时跟她们说好了:把零食放那儿,夜里累了就轮流躺一躺。
车开了。硬座车厢很快塞满人,过道里站着的、蹲着的,行李堆得脚都迈不开。一个持无座票的女乘客挤到006号座位旁边,看着座上那袋薯片和饼干,犹豫了一下,还是开口问了句:这个座有人吗?两个女孩说,票买了,人没上车,但座位是我们的。
女乘客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坐一下怎么了。一个女孩小声回了句:我妈妈说不能给别人坐。
无座乘客找来列车员。列车员过来核验了三张票,确认都有效,说了一句让两边都下不来台的话:座位是谁买的,使用权就归谁,旁人没权利强制让人让座,想坐得征得购票人同意。协调半天,没结果。
这一幕被旁边旅客拍下来传上网,引发热议。
事情闹大了。几天后,母亲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那天是她亲自把两个孩子送进站的,没排队,花了20块钱跟着送行李的人混进站台,安顿好孩子就下车了。
三张票里有一张半价儿童票,铁规定儿童票不能单独出,必须绑一张成人票。她解释,那张成人票不是为了占座,是买儿童票必须搭着买。
既然系统允许单独退成人票,为什么不退?她叹了口气说,卧铺早抢光了,两个女孩夜里旁边坐个陌生男人,我整宿都睡不着。236块钱,对她来说不算小数目,但跟女儿的安全比,她愿意花。
她也知道有人会说她心太大,让未成年孩子单独坐长途车。她说以前寒暑假都请假亲自送,这次实在请不到假,也是头一回让她们自己走。但凡能请到假,她一定在车上坐着。
8月21日,铁路部门发了正式说明,确认了事实:三张票实名购买,只有两人上车,母亲未检票。
紧接着,铁路部门明确,那张成人票,在母亲未上车的那一刻起,就变成了一个“无主”的空位,但这个空位不属于任何第三方可以任意占用,它仍然是铁路部门承运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调度的公共资源。
对此,有人说,两个女孩夜里旁边如坐陌生男子,哪个当妈的不揪心?236块钱买一夜安心,换谁都愿意花。不让是本分,让是情分,没毛病。
还有人说,人没上车就等于放弃座位,这是规定。空位放着零食,旁边站着的人要熬27个小时,将心比心,不该这么占着。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拿母爱当挡箭牌。
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本案中,母亲购票后未上车,属“自身原因”未乘坐,其未办理退票,承运人有权依此条不再保留该座位的运输义务,即空位可由车上调配。
该条款平衡了承运人的运营效率与旅客的契约责任,虽在情理上令人惋惜,但法律上铁路部门的处置有据可依。规则不认“用心”,只认“到场”。
结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006号座位对应的客运合同,缔约双方是母亲与铁路承运人。两个女孩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继承、继受或代为行使母亲的座位使用权。
即便母亲明确表示把座位留给女儿,但她本人已无权利可转让,在法律上也构成无权处分,两个女孩无权占有。
所以,铁路部门给出的结论,并无不妥,但也侧面反映事发时列车员处理得有些瑕疵。
此外,对于母亲而言,让未成年人单独乘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只是监护方式上的选择,有潜在法律风险,但不违法。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制度层面,铁路至今没有类似航空“无陪伴儿童托管”的服务,家长的安全焦虑只能靠“买票不坐”这种笨办法来缓解。法律是底线,但服务跟得上,很多争议也不会发生。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