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劳务派遣工,在工厂干了24年。但是派遣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没有医保,直接责任人是派遣公司。
后来他查出膀胱癌,还有别的病,看病要花不少钱。
他去找单位反映,单位也没给他解决。
2024年11月18号,上班的时候,王某一时想不通,直接在车间里上吊自S了。
家属认为单位不交社保是主因,于是起诉工厂和派遣公司,要求索赔66万。
情理上,不交社保加重了他的生活压力。但是从法理上讲,不交社保和自杀,不算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
人是成年人,自S是自己做出的极端行为,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人是在上班时间、工厂车间里面出事的。
工厂有看管员工的义务,没有发现他情绪不对劲,没能及时干预救助,属于管理上失职。
所以法院判工厂承担20%责任,算下来赔20多万。
出事之前公司借给家属3万块钱,扣掉这笔借款,实际赔17万多,劳务派遣公司也要一起担责。
但要说明,不交社保本身就是违法。家属还可以另外再维权:
去找税务局、社保部门,要求责令单位补缴社保;人已经去世,有些地方不一定能补24年全部年限。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钱。
一是王某生前看病,如果有医保本来可以报销的医药费,现在单位要赔这笔医保损失;
二是职工非工伤死亡,社保本来该发丧葬费、抚恤金,因为没交社保,这笔钱也该由单位赔给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