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人情味!”四川成都,一姑娘捧着母亲骨灰盒打了个滴滴回家,司机一瞧见骨灰盒,当场就拉下脸,非说她没提前打招呼,还说出“这和骗婚一个性质”,张口就索要现金红包冲喜。姑娘提出微信转给他,司机死活不要,骂骂咧咧一顿,半道上就把人连同行李全轰下车,那天还下着雨。姑娘浑身湿透回了家,心里憋屈得不行,找滴滴平台讨说法,就想要个说法,要求封了那司机的号。结果等来等去,平台说查了没这规定,回头只扣了司机几分服务分。姑娘欲哭无泪:我捧着妈妈的骨灰盒,淋着雨被赶下车,就值这几分?
据悉,2026年8月17日,小蛮(化名)刚在殡仪馆办完母亲的告别仪式,怀里紧紧抱着那个骨灰盒,脑子里大概还是一片混沌的。
办完事总得回家,她掏出手机,像平时一样点开了滴滴,叫了一辆车。车来了,她拉开车门坐进后排,把骨灰盒小心翼翼地放在身边的座位上,还下意识地用手护了一下。
车子开出去没多远,司机从后视镜里瞥了一眼,大概是瞧见了那个不太寻常的包裹,脸色一下就变了。
司机语气已经不太对劲,问道:“你这是什么东西?”小蛮愣了一下,老老实实回答:“是我妈的骨灰。”
司机听到是骨灰盒,立刻变脸,猛地提高了嗓门:“你怎么上车之前不说一声?!这种事能瞒着吗?捧这种东西打车,你这不是害人吗?”
小蛮被他吼懵了,想解释几句,司机根本不给她开口的机会,紧接着甩出一句让人听着都替她难受的话:“你这跟骗婚有什么区别?”
骂完之后,司机话锋一转,说这事儿必须给个红包冲喜,不然“太不吉利”。小蛮赶紧翻自己的包,翻了个底朝天,一张现金都没翻出来。
她小声商量:“师傅,我微信转给您行吗?一个红包的事儿,您别生气。”司机根本不买账,梗着脖子说:“不行!就要现金!没有就给我下去!”
紧接着,也不等小蛮再说什么,司机一脚刹车把车停在了路边,冲她吼:“下去下去!别脏了我的车!”
当时天空已经开始飘雨了。小蛮抱着骨灰盒被赶下车,站在路边,雨点子越落越密,她赶紧把骨灰盒护在怀里,自己的头发和衣服很快就湿透了。
回到家浑身湿透,换了衣服,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找滴滴投诉。她说自己没别的要求,就希望平台把这个司机的账号永久封掉,她觉得这种人根本不配再开网约车。
结果等了两天,8月20日,滴滴给了回复。处理结果是什么呢?扣除司机服务分。就这。
小蛮气不过,把这事儿发到了网上。后来有记者去问滴滴客服,客服那边的回应倒也挺干脆,说公司没有“捧骨灰盒要额外收费”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核对订单信息处理。
有人说这司机太冷血,一点人情味都不讲,人家刚没了妈,正是最难的时候,你不说帮一把,反而把人往雨里赶,良心过得去吗?
也有人说能理解司机的忌讳,但处理方式太极端,觉得不吉利可以好好商量退单,张口就要红包,不给就骂人,这叫什么事?
还有人站出来替小蛮鸣不平,换位想想,如果是你捧着亲人的骨灰,被人在大街上这么羞辱,你什么感受?滴滴扣几分就完事了,这跟没罚有啥区别?
这不是钱的事,也不是晦气不晦气的事,是人心里那杆秤歪了。司机歪在贪婪和刻薄,平台歪在冷冰冰的扣分了事。小蛮要的从来不是赔偿,就一句有温度的“我们错了”,可偏偏等不来。
从法律角度,涉事司机索要红包、赶人下车等行为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司机接单后,双方即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而运输合同价款就已经锁定了车费,中途索要红包属于单方面加价,小蛮并未同意,司机无权收取这笔钱。
更何况,小蛮没有法定义务提前告知携带骨灰盒,乘客义务是支付车费和不得携带危险品,骨灰盒不属于危险品。司机以“未提前告知”为由索要红包,在法律上毫无支撑,属于无理要挟。
相反,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等规定,承运人必须将旅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司机中途甩客导致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属于根本违约,乘客有权要求退还车费并赔偿额外交通费用。
从侵权角度看,司机在雨天将人赶下车,辱骂并暴露于恶劣天气中,侵犯了小蛮的人格尊严和健康权。尤其小蛮刚经历丧母之痛,捧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骨灰盒遭受羞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该行为还属于“途中甩客”,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封号属平台内部管理措施,法院不会判决“必须封号”。但滴滴依据与司机协议,对甩客等严重违规行为本就有权永久封禁,首次仅扣分偏轻,舆论与监管压力可能推动平台重新评估加重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