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蘸甲醛溶液?这和投毒有什么区别?”河北张家口,有博主爆料,有工人将大白菜根部往标有“甲醛溶液”字眼的塑料桶里蘸了蘸,捞出来码上挂车。旁边有人说:蘸一下,路上撑两三天不烂。后来博主又说合肥某市场上有的白菜检出了甲醛,源头就指着河北大白菜。事后,张家口市监局、农业局、警方全部介入调查。问题就摆在这儿:那桶里装的到底是不是甲醛,已经上路的菜有多少,流进了谁家的厨房,现在还都是问号。网友怒斥:太可怕,必须严查严惩!
据悉,2026年8月22日,博主“渔猎齐哥”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里,齐哥的镜头缓缓扫过某处大白菜的装车点,几辆庞大的挂车敞开车厢,工人们正热火朝天地将一颗颗饱满的大白菜码放整齐。
然而,画面中有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在装车现场的地面上,随意摆放着一些瓶子,瓶身上赫然印着“甲醛溶液”的字样。
齐哥随机挑选了多个正在装载的挂车,发现工人们在将大白菜装车前,都会进行一个统一的动作:将白菜的根部,快速地在一个盛有透明液体的容器里蘸一下,然后才利落地扔进车厢。
现场一位货车司机坦然表示,这一车大白菜的目的地是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宿迁市。
另一位现场工作人员更是直言不讳,道出了这“神秘一蘸”的作用是为了保鲜,能让大白菜在长途运输中“撑上2到3天”。
画面中,装车人员手持白菜,在疑似甲醛溶液的液体中浸泡根部的动作,被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渔猎齐哥”显然没有止步于产地端的发现。在后续的追踪中,他将调查延伸到了消费终端。
视频声称,在合肥市某市场销售的大白菜中,检测出了甲醛成分,并明确指出这些白菜的源头,正是来自于河北。
食品安全无小事,这条视频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安和愤怒。
有网友怒不可遏,吃了半辈子白菜,现在告诉我根上泡甲醛?这和投毒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说,多少老实菜农指着这吃饭,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赶紧查清是个人行为还是产业链,该抓抓该罚罚,别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当天,有记者致电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确认,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上的相关情况和视频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市监局、农业局以及警方均已介入调查。
这表明,此事已经不仅仅是一起行政违法案件,更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这起事件,让人不禁联想到此前屡禁不止的“甲醛白菜”“吊白块粉丝”等食品安全事件。它们背后,都折射出部分从业者为了逐利而漠视法律和他人健康的心态。
甲醛作为一种工业原料,因其具有良好的防腐效果,减少损耗,提升卖相,增加利润,被一些不法商贩用作蔬菜的保鲜剂。这种外源性甲醛,可能对人体产生无法预估的损伤。
当然,在谴责不法行为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科学和理性。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事件中,博主“渔猎齐哥”的视频是否完全属实?现场发现的瓶子是否确为装过甲醛溶液的容器?有多少车辆、多少吨白菜已流入市场?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权威部门的最终结论。
从法律角度审视,这起“甲醛白菜”事件性质极其严重,一旦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甲醛早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及农产品。
换言之,只要查证属实存在人为添加甲醛的行为,即构成违法,不存在“剂量豁免”或“合规空间”。
在行政责任层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
本案涉及长途挂车运输,货值动辄数十吨,一旦查实,高额罚款几乎不可避免,相关单位将被吊销许可证件。
在刑事责任层面,问题更为严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该罪系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人身损害后果,犯罪即告既遂。甲醛明确列入禁用名单,一旦检测证实蘸取液含甲醛,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追诉,所谓“两天保鲜期刚好够跑到江苏”不再是运输策略,而是犯罪证据。
此外,若查明运输方、批发商、市场管理方明知或应知该行为仍提供便利或放任流入市场,依据共同犯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规定,同样难逃法律追责。
这件事提醒我们,食品安全这根弦,时刻不能松。
大家都期待调查结果能早日公布,既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还守法经营者一个说法,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