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酌情判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短暂相处后登记结婚。婚前,男方家庭为筹备婚事,先后向女方给付婚房装修筹备款及32万元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相处矛盾频发,二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短短数月便开始分居生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曾向男方返还部分彩礼,同时部分彩礼用于购置家电、沙发等婚后生活用品及购买婚嫁 “三金”。后双方因男方酗酒、夫妻生活不睦等问题频繁争吵,感情彻底破裂,女方向嫩江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男方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明确同意离婚,但主张女方返还剩余彩礼。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彩礼数额较高,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生育子女,且存在短期内大额消耗彩礼的情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庭审自认的彩礼结算金额,法院依法酌定女方按照 60% 的比例返还彩礼,共计114000元。
嫩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酌情判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短暂相处后登记结婚。婚前,男方家庭为筹备婚事,先后向女方给付婚房装修筹备款及32万元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相处矛盾频发,二人实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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