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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 医生能否向配偶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呢?我认为是可以的。

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

医生能否向配偶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

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和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但这里的「公开」,至少也是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披露,告知患者配偶不在公开的行列内。

另外,《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14条则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等疾病时,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

这里其实明确了医生有告知义务。

为什么理论上可以,医生却不敢告知配偶呢?

说到底还是主管部门对条例的理解不够到位,只要患者一闹,立马把医生推出去挡枪。

我以为,各地应该效仿广西和云南两地,通过具体条例直接明确医生可向配偶告知。

不要说什么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应当受到保护,患者配偶的生命健康权亦应受到尊重。

既然缔结婚姻后,大概率要发生关系。

那么,将各自的体检结果告知对方,就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