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25 岁的朱国华被判死刑,他在法庭上不服,搬出了爷爷的名字,这一次,他失望了。
1983年9月18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5岁的朱国华被判处死刑。
三天后,9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又过三天,9月24日,朱国华被执行死刑。
六天,一个死刑案件从一审走到执行。
朱国华还有一个极其醒目的身份:朱德的孙子。
可真正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朱国华提出的上诉理由十分具体,他否认强奸犯罪,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朱国华的身份确实重要,但它发挥作用的地方,并不在法庭上。
朱国华也不是1983年“严打”开始以后才突然被抓。1982年10月30日,他已经被捕。到1983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后来震动天津的这桩案件,在全国大规模严打正式展开以前,侦查、起诉已经推进了大半年。
变化发生在审判之前。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流氓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可以在原有刑罚基础上从重处罚,直至判处死刑,而且明确适用于决定公布以后审判的有关案件。
同一天,还有另一项决定落地。
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要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审判程序可以加快,上诉和抗诉期限也被压缩。
朱国华的案子恰好越过了这个节点。他被抓时,还没有这两项决定;被起诉时,也没有。等真正坐到被告席接受判决,严打已经进入最严厉的阶段。
9月18日一审,21日终审,三天的上诉进程,正发生在新的快速审判程序之下。这解释了案件为什么突然加速,却还不能单独解释他为什么会被判死刑。要看法院究竟认定了什么。
朱国华被认定为流氓犯罪团伙首犯,同时被判犯有强奸罪。
法院认定其强奸妇女8人,此外还有玩弄、猥亵妇女等行为,其中包括利用帮助调动工作相要挟,以及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的情形。
这里有一个必须分开的概念。
“流氓罪”后来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被取消。这个罪名当年的范围较宽,严打时期的适用也曾出现扩大化问题。可朱国华并非仅仅因为交往女友多、生活作风混乱而被处死。
原判同时认定了强奸犯罪,并将他认定为团伙首犯。把这部分拿掉,案件性质就被改变了。
反过来也一样。
1983年进入严打,不等于凡是触犯流氓罪的人都必然判死。朱国华最终走到死刑,依赖的是法院对具体犯罪行为、团伙地位以及当时重刑规定的综合处理。
严打改变了量刑环境和诉讼速度,却不能代替犯罪事实本身。
那么,“朱德的孙子”这个身份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赵力平后来回忆过一个细节。当时同案人员中有人抱有侥幸,觉得把责任往朱国华身上推也未必有什么,因为他有朱德这个爷爷,可能不会受到太严厉的处理。
这句话很有分量。
它反映的不是朱国华本人在法庭上说了什么,而是当时一部分人对权力和家庭背景的现实判断。在他们看来,一个普通青年和朱德的孙子,遇上刑事案件,结果或许不会完全一样。
可9月18日以后,事情沿着另一条路走了下去。
死刑。上诉。维持原判。执行。
朱国华的家庭关系没有进入判决理由,也没有改变终审结果。至于康克清,她当然有祖母的身份,也有自己的政治原则,却没有代替法院定罪量刑的权力。把此案写成“康克清亲自同意枪毙孙子”,反而遮住了真正发生作用的司法程序。
朱德生前对子孙的态度,则提供了另一层反差。
他去世前留下两万余元工资存款,要求作为特殊党费上交组织,不留给家人。这可以看出朱家公开奉行的家教边界,却解释不了朱国华为什么犯罪,更不能拿祖父的品格替孙子承担责任。
朱国华死后,这个特殊姓氏的作用才真正显出来。
1983年10月,天津统战系统汇集当地一些党外人士对朱国华被处决的反应。有人此前就在观察,严打到了干部子弟、有家庭背景的人身上,会不会换一把尺子。
朱国华被处决后,这种疑问有了一个极具体的答案。
于是,此案出现了一个很少见的倒置。
朱德这个名字没有成为孙子逃脱重刑的资源,却使孙子的判决获得了远超普通刑事案件的社会关注。法院处理的是朱国华所犯的罪,社会盯着的却还有另一件事:一个拥有如此家庭背景的人,究竟会不会被例外处置。
9月24日,朱国华的刑事程序结束了。
几周以后,天津的一份内部简报仍在记录社会各界对此案的议论。
朱德已经去世七年。那个曾经让旁人以为能够保护朱国华的名字,到头来没有替他挡住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