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色字头上有把刀,迟早会落下!”高铁上,一位身材不错的女子趴在小桌板上正在睡觉,

“色字头上有把刀,迟早会落下!”高铁上,一位身材不错的女子趴在小桌板上正在睡觉,突然感到胸部被人用手指给戳了一下,她瞬间清醒了过来,随后看了看旁边的白衣男子,但并没有声张、指责,而是找借口离开位置,找到列车上的乘务员和乘警,称怀疑自己被邻座男子给猥亵了。乘警立即传唤了白衣男子进行问话。可男子并未承认,称自己只是拿东西不小心碰到的。

据悉,此事发生在G1579次列车上,当时女乘客刘女士因旅途奔波疲惫不堪,所以就把前方的小桌板放了下来,趴在桌板上眯了一会儿。

可就在刘女士睡得迷迷糊糊时,她突然感到胸口传来一阵异样的触碰感,这让她瞬间被惊醒,然后盯着旁边的白衣男子何某看了看。

虽然何某全程没有看刘女士,但刘女士明显感觉他的眼神在躲闪,立刻意识到刚才的触碰胸部的感觉,可能是何某所为。

不过,因为没有证据,刘女士没有当场和何某激烈对峙,她直接找到列车上的乘警,将刚刚的遭遇如实进行了反馈,称被何某给猥亵了。

乘警来到事发地点后,将何某带到车厢连接处,开展隔离询问调查。

面对乘警的盘问,何某明确表示自己只是伸手去拿放在一旁的充电器,不小心碰到的,纯属无心之举,意外的磕碰。

如果只听这一番说辞,看上去似乎十分合理,毕竟高铁座位空间狭小,伸手取物发生触碰是十分常见的。

但乘警并没有采信何某的说辞,因为刘女士说的是被手指戳了胸部,但按照何某的意思,是手臂蹭了刘女士的胸部,这明显对不上。

后在乘警不断追问细节的情况下,何某开始慌了,他脱口而出,称自己当时就是想要碰下刘女士的胸部。

一旁的乘务员听到何某承认违法行为后,还是不明白对方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于是忍不住问了一句:“为什么想要碰一下她?”

何某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只能当场承认了错误。

有不少人认为,这些都只是双方各自的说辞,办案必须讲证据,光口供有什么用。

还有人认为,隔着衣服不小心碰了一下,这也算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如果警方没有确凿的实体证据,光凭借刘女士的口供,与何某的自认,的确不能轻易对何某作出处罚。

但警方调取了车厢监控,可以通过手部动作轨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等综合判断。

故意猥亵,是刻意去触碰他人身体隐私部位,这是监控和现场调查可以还原判断的,不会仅凭嫌何某予李女士单方的口头定案。

最终,乘警确定何某就是主观上想要触碰下刘女士的胸部,所以他的行为构成猥亵,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至于隔着衣服碰一下不算猥亵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猥亵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满足自身性欲的目的,客观上未经他人同意,触碰了他人的隐私部位的行为。

何某是看到刘女士睡着了,又看到刘女士的胸部很丰满,产生了想要碰一下的念头,并付诸于行动,未经刘女士的同意,所以完全符合猥亵的构成条件,俗称“咸猪手”。

就算是隔着衣服的,那也算猥亵,而且大部分案例中的猥亵行为,都是隔着衣服实施的。

最后,坐高铁的时候,大家座位挨得很近,身体有轻微碰到,多数人都能互相包容。但包容不等于可以随便越界。

不少骚扰者被抓之后,最爱用“不小心”、“拿东西” 作为挡箭牌,试图把主观恶意包装成一场误会,蒙混过关。可意外和故意,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我们很佩服刘女士的做法,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维权方式,她没有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默默忍过去,因为隐忍反而会纵容这类行为的发生。

刘女士也没有上去就和何某争吵撕扯,因为她是女生,在面对比自己人高马大的男性时,硬拼肯定会吃亏,说不定还会被对方反咬一口。

因此,及时报警才是最明智和理智的维权方式。

如果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类似越界行为,会选择当场制止或隐忍,还是立即找工作人员求助?欢迎留下您的看法。

信源:小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