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四川成都,一位母亲的女儿在家门口被杀害,法院已经给这起恶性案件定性。可谁曾想,这

四川成都,一位母亲的女儿在家门口被杀害,法院已经给这起恶性案件定性。可谁曾想,这位母亲没有等来慰藉,反而和已故女儿遭到了网暴,铺天盖地的恶意再度压向这个家庭。历经4个多月艰难取证,这位母亲提起刑事自诉后,终于拿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她要将网暴者推上司法的审判台。

据悉,2024年6月,27岁女子紫雅在家门口遭遇邻居行凶,不幸身亡。

2025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杀人犯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紫雅的母亲王女士难以接受,随后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

2026年1月,检察院驳回了王女士的抗诉申请。也正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网络上的争议和恶意开始涌向王女士,还有已经离世的紫雅。

一部分网友仅凭碎片化信息,主观臆断案件内情,各种揣测、质疑满天飞。

有人专门建起名为“紫雅妈妈撒谎群”的社交群聊,群内大约160名成员,充斥大量污言秽语,肆意抹黑母女二人,谣言四处扩散。

王女士回忆,自己只是如实转述卷宗当中的案件细节,却被贴上“撒谎博同情”的标签。逝去的女儿也被编造各种莫须有的故事,逝者无法辩驳,活着的母亲独自承接全部网络攻击,承受巨大心理煎熬。

面对源源不断的网暴,王女士选择报警维权。警方受理该案之后开展调查,先后有3名参与网暴的网民受到行政处罚。

其中群主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另外两人分别被处以不同时长行政拘留。

一审判决后,梁某滢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6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缓。

同年4月,王女士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以诽谤罪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自诉取证难度极高,网络账号匿名、证据容易被删除销毁,整整四个多月,王女士一直在收集、固定各类聊天记录、截图、视频证据。

同年8月18日,法院审查后材料后,认定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正式决定立案审理这起刑事自诉案件。

拿到立案通知书那一刻,王女士感慨万分,她向法院表达了感谢。

很多人会疑惑,已经有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为什么还要再打刑事官司?

简单来说,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处罚的力度及后果,远没有犯罪来得大,也许达不到制止网暴的程度。

刑事自诉,一旦定罪,不仅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还会影响从政,从军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告诉才处理”,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立案通知书也载明:自诉案件当中,举证责任在自诉人也就是王女士一方。如果拿不出足够证据,又无法补充新证据,要么自行撤回起诉,法院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不过网络环境取证难也有配套法律救济: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被害人举证确有困难,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取账号信息、传播记录等证据,帮助普通受害人破解匿名网暴取证的困境。

那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成立诽谤罪有核心要件:

第一,主观上故意捏造虚假事实;

第二,信息对外公开散布;

第三,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

在网络场景下,同一诽谤信息浏览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抑郁等严重后果;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处罚,再次诽谤他人;长期组织多人持续造谣网暴,都属于司法实践当中认定诽谤“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纯的观点争议、合理的质疑不等于诽谤;但凭空编造故事、组织群聊集中散播虚假信息攻击他人,就已经踩上法律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刚刚立案,不等于已经定罪。立案只代表法院认为材料符合受理门槛,最终被告人是否构成诽谤罪,还需要经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之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最后,网暴很多时候,就是一群陌生人,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集体释放情绪。等到伤害已经造成,很多施暴者甚至觉得自己只是“发表看法”,意识不到已经践踏别人的人格。

我们可以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可以理性提出疑问,但疑问不等于造谣,更不能把揣测当成真相,去伤害已经承受苦难的普通人。

从王女士历经4个月的搜集,才找到诽谤罪的证据,可见刑事自诉案件有多难。要自己截图、固定证据,要花几个月时间搜集材料,还要面对举证的压力。

这起案件后续开庭会给出怎样的结果,我们可以静待法院的公正裁判。但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悲剧发生时,一定要保持审慎,不跟风传谣,就是对当事人最基本的尊重。

您怎么看待受害者家属遭遇网暴这件事?欢迎理性留言讨论。

信源: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