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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无意间发现手臂上的20克黄金手镯不对劲,不仅轻了很多,连颜色都有些

浙江宁波,女子无意间发现手臂上的20克黄金手镯不对劲,不仅轻了很多,连颜色都有些异常。为了放心,女子拿着金手镯去金店验真伪,结果被鉴定出金包银的仿品。女子气坏了,直接报了警。但民警经过调查后认为,此事应该是亲友所为,紧接着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让女子意想不到之人身上。

据悉,李女士一直把这只20克的黄金手镯收在家里,平时不怎么拿出来佩戴。后来因为要参加一些聚会,她就把金镯子拿出来佩戴,但握在手中的瞬间,心中莫名生出一丝别扭,感觉重量轻了很多。

在佩戴了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心中的怪异感越来越强烈,于是她拿着金镯子去金店做了检测。

金店工作人员一番查验,发现金镯子根本不是足金,只是外表镀了一层金、内部填充银料,就是一个“金包银”的仿制品。

这下李女士更迷惑了,金手镯就放在家中,也没人来偷,那自己的金镯子是怎么被调包的?

李女士越想越后怕,果断报了警。接到报案后,民警勘查现场,没有发现入室盗窃的痕迹。结合财物被高仿品替换的作案手法,办案民警初步判断,这大概率是熟人作案。

只有能够自由出入家中、清楚首饰存放位置,还能拿到同款高仿手镯的亲近之人,才有条件完成这样隐蔽的调包操作。

民警顺着李女士的社交圈子一一排查,和她相交整整10年的闺蜜王某,慢慢进入警方的视线。

案件调查推进的过程中,王某得知事情已经败露,内心压力巨大,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坦言自己那段时间手头经济紧张,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来到李女士家中过夜时,看到她的金手镯,内心的贪念不受控制地冒了出来。

为了完美实施调包计划,她提前准备好了外观高度相似的金包银仿手镯,趁着留宿的机会,偷偷把真品替换带走。之后将真正的黄金手镯拿去抵押变卖,换取钱财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王某也表示事后觉得特别愧疚,对不起相处多年的闺蜜。可情谊不能抵消已经完成的犯罪行为,案件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之后,警方以盗窃罪对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但有人感到疑惑,用假手镯换金手镯,为什么不是诈骗?

本案中,王某是趁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完成调换,李女士自始至终没有主动把金镯子交付给王某处分,财物是被秘密拿走的,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诈骗是指受害人被欺骗后,主动自愿交出财物,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调包只是作案手段,不改变盗窃的定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交代全部作案事实,属于法律上的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直接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即便王某有悔过、自首等情节,也要结合涉案黄金实际价值,综合全案情节进行量刑评判。

当然,除了对王某刑事处罚外,王某还应当退赔李女士的损失,要么把被变卖的金手镯追回返还,要么按照黄金实际价值赔偿李女士的财产损失。刑事责任承担的同时,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最后,防火防盗防闺蜜,相处整整十年的闺蜜,本该是可以倾诉心事、彼此信任依靠的人。李女士对朋友完全不设防,允许对方在家留宿,首饰随意放在家中,这份信任换来的却是暗中算计。

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熟人调包贵重首饰的案例并不少见。作案人往往就是亲友、闺蜜,利用主人的信任,借着串门、留宿的机会下手,再用高仿假货蒙混过关。

这里也不是说所有朋友都要处处提防,人和人的相处不该处处猜忌。但贵重财物,还是要有基本保管意识。黄金首饰、贵重物件,尽量妥善收纳,不要随便暴露在访客视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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