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河北武邑县,男子的妻子在儿子3岁时离家出走后几乎很少回来,男子独自将儿子拉扯大,谁知儿子因意外离世,让男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子因悲痛落下重病后,多年杳无音讯的妻子突然回家,竟要求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家里的财产。
1993年,老李和妻子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下一个儿子。日子本可以安稳继续,可就在儿子刚满3岁的时候,二人感情出现了问题,王某选择离家出走,从此几乎断了和家里的联系,这一走就是二十多年。
自此,老李一个人扛起全部生活重担,既当爹又当妈,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母子二人在此期间几乎没有往来,王某没有寄过抚养费,也极少回来探望孩子。
2022年,厄运突然降临。年仅25岁的儿子遭遇意外事故不幸离世。这个打击对老李来说,简直就是致命的,彻底压垮了老李。
巨大的悲伤让老李突发脑出血,抢救之后留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日常出行只能依靠轮椅,身体与精神双双跌入谷底,儿子的后事也全由老李这边亲属操办。
时间来到2024年,消失20多年的王某重新出现。一开始老李心中还抱有一丝微弱期待,以为漂泊多年的妻子终于回家,能够相互扶持度过剩下的日子。
但现实很快击碎这份幻想。
王某归来,并不是为了弥补过往亏欠,而是提出想要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同时还要分割家里的财产。
老李听后又寒心又气愤,坚决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他想要起诉离婚,可自身行动不便,也完全不懂法律流程,连写起诉状都无从下手,维权之路寸步难行。
转机出现在2024年8月。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坐着轮椅的老李主动上前,鼓起勇气向检察官求助离婚事宜。
办案人员听完老李的遭遇,核实他身患残疾、诉讼能力薄弱,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定情形,决定依法支持老李提起离婚诉讼。
同年10月8日,老李正式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检察院同步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王某给出自己的态度:离婚可以接受,但作为儿子的亲生母亲,理应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这也是当时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二十多年未尽抚养义务的亲生母亲,到底有没有资格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办案检察官没有直接下定论,而是着手收集证据,协助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完整还原王某长期离家出走、从未尽到母亲抚养责任,全部养育重担都压在老李一人身上的客观事实。
那从法律上来讲,王某是否有权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由此可见,王某这20多年缺席儿子的生活,且从儿子3岁开始,未再支付过抚养费,的确可以少分或不分儿子的遗产。
但是法律上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给到死者近亲属的补偿,用来抚慰亲人失去至亲带来的精神伤痛,同时弥补近亲属遭受的物质损失,不能够按照遗产继承规则直接处理。
虽然王某属于法定近亲属范围,但分配死亡赔偿金,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会综合多项条件判断:和死者生前感情亲疏、是否共同生活、有没有承担抚养照料、经济上有无付出等多项要素,不会简单只看血缘身份机械平分。
回到本案,大量村里人给出的书证证实王某自孩子3岁离家,二十余年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没有陪伴、没有经济付出。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主动放弃索要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并提出了离婚要求。之后二人正式离婚,从此各过各的日子。
最后,客观来讲,我们不能一味地把王某塑造成纯粹的坏人。二十多年前选择离家,背后或许也藏着当年的家庭矛盾与个人苦衷。
但情理归情理,法律看重实际付出。亲情不只是与生俱来的血缘标签,更是日复一日的陪伴与责任。
王某生而不养,二十多年缺席孩子全部的成长,等到孩子意外离世才现身争取利益,很难获得情理与法律的双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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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