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产后确诊抑郁症,后与婆婆因育儿问题发生争执,持刀砍伤了婆婆,被追究刑事责任。婆婆让儿子与女子离婚,这导致女子精神彻底崩溃,上吊自杀。女子死后,丈夫将其安葬在老家荒山,连块碑都没有,还说是当地风俗,也未告知岳父母墓地在哪,他认为是岳父母重男轻女逼死了女子。可岳父母却指责女婿是“妈宝男”,还让女婿写下自愿赔偿30万元承诺书,并两次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明确告知女子墓地位置,并且将女子生前所遗留的21万元遗产,全数交给娘家人。法院判了!
据悉,牛先生和妻子黄女士是高中同学。后来黄女士在上海上大学,毕业后与牛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在上海登记结婚了。
黄女士的母亲马女士从一开始就不认可这段婚事,她嫌弃牛先生家境贫寒,连个像样的婚房都没有,彩礼也就给了88000元。还是黄女士自己掏钱补了12000元,凑了10万元彩礼钱。
在黄女士结婚时,娘家这边就准备了6床被子作为嫁妆。
结婚后不久,黄女士怀孕了。然而在怀孕期间,马女士却一直找黄女士要钱给弟弟花,黄女士因此与马女士断联了半年之久。
期间,黄女士在手机备忘录中写下一句话:“新的人生,我一定做个好人,跟小牛好好生活,再也不要受妈妈的控制,跟婆婆一起快乐带孩子”。
原来黄女士从小就被母亲教育,做什么都要让着弟弟。在黄女士工作后,不仅要给弟弟钱花,还得承担父母的开销,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初,黄女士生下了女儿,但产后出现了抑郁症。当时婆婆来上海帮忙带娃,双方又因育儿观念分歧,频繁争吵。
黄女士情绪激动下持刀将婆婆砍伤,造成婆婆头部、四肢多处骨折、肌腱断裂。
由于黄女士处于哺乳期,且确诊精神情绪疾病,所以在缴纳保证金后获得了取保候审。
婆婆因担心黄女士情绪再次失控,反复劝说儿子离婚,但遭到牛先生的拒绝,他一边照料襁褓中的女儿,一边安抚精神濒临崩溃的黄女士,可悲剧还是发生了。
2021年7月31日,黄女士突然给父母转账18万元,又给弟弟转了1.7万元,她的这一举动让牛先生感到反常。
后来黄女士趁着牛先生不在家,有过两次自杀行为,但均未能成功。牛先生叮嘱过也看守过,但他也无法时时刻刻看着。
8月10日,黄女士趁牛先生不在家时,选择了自缢身亡。
案发后,马女士指责牛先生是“妈宝男”,处处偏袒其母亲、忽视了黄女士。
但牛先生认为,黄女士是因为马女士的重男轻女和一直要钱,才选择了自杀。
8月13日,牛先生写下一份书面承诺书,称妻子后事在河北老家按当地风俗安葬;妻子的全部生前财产交由马女士支配;分期赔偿马女士一家30万元。
可牛先生事后多次强调,这份承诺书完全是在被恐吓、胁迫下签署得,为此他拒绝告知马女士关于黄女士的具体安葬地点。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牛先生能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签订承诺书的,那这份承诺书就可以撤销。
后来马女士因始终不清楚女儿的具体安葬地点,加上牛先生那10万元赔偿尾款迟迟未付,于是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牛先生主张被胁迫签署承诺书,因没有证据,所以不予认可,承诺书合法有效,要求牛先生支付10万元尾款及相应利息。
同时确认马女士享有女儿的祭奠权,牛先生应当告知安葬准确地点。
牛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牛先生付清了10万元的尾款,但始终不告诉墓地的具体位置。
之后,马女士提出将女儿的骨灰迁入正规公墓,但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因此,马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将女儿骨灰迁至公墓,并且要求将黄女士生前遗产,全上交给马女士。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黄女士生前遗产总额为21万余元。同时查明,黄女士在生前转给马女士与弟弟的19万余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过牛先生同意。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超出日常生活开支的大额转账,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转账。
最终,法院判决黄女士的遗产由其女儿和父母各继承1/3,牛先生因承诺书问题,不参与分配。同时,黄女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娘家人,所以马女士需要返还15万元给牛先生。
最后,看完这个案子,觉得黄女士当初真不该嫁给牛先生。虽然黄女士的娘家人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婆家并没有想象中的好。
更何况,牛先生早就发现黄女士有明显轻生苗头,大额转账且有过两次自杀,但他没能联动两边家人一起对黄女士做心理疏导,这是导致黄女士自杀的根源之一。
亲情本是用来互相兜底的,可这场官司中,所有人都在用伤害对方的方式宣泄,最后赢了判决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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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汉水襄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