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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渣了!”福建厦门,50多岁女子意外撞破丈夫婚内出轨、生育私生子后,怒而选择了

“太渣了!”福建厦门,50多岁女子意外撞破丈夫婚内出轨、生育私生子后,怒而选择了离婚。可谁知丈夫早在婚内就偷偷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并伪造其签字产生4000多万元债务。虽然女子的官司都打赢了,法院也判令女子丈夫返还藏匿的财产,但因执行困难,对方至今一分钱都没还过。女子因每月5万元的利息压力,被确诊恶性乳腺癌,历经全切手术、30多次放化疗,如今只能靠摆摊卖手工小物件勉强糊口。

据悉,汤女士此前一直独立运营幼教机构,收入稳定可观。前夫经营着一家公司,杨女士在前夫名下的公司挂了个职。

在前夫经营公司期间,他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乞求汤女士帮忙办理贷款。汤女士出于对丈夫的关怀,拿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做抵押,贷款给2000万元给前夫使用。

除此以外,前夫还单独办理了4000余万元经营性贷款,两项叠加起来,夫妻二人名下总负债6000多万元。

然而汤女士并不知道,她的前夫早已暗藏二心,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和他的情人保持同居关系,二人还生下私生子。

在此期间,汤女士的前夫还悄悄操作账户,转移夫妻共同存款、资产,提前为离婚铺路,甚至私下伪造汤女士签名签署各类贸易、借贷文件,刻意制造夫妻共同负债的假象。

汤女士整日扑在幼儿园工作上,日常琐事缠身,对前夫的婚外情、财产转移、伪造签字等行为一无所知。

之后,汤女士发现了前夫出轨一事,于是在2017年与前夫办理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初期,汤女士还未意识到债务危机有多严重,直到各类贷款催收、司法传票接连找上门,那6000多万元的债务全都要她来偿还。

在梳理完证据后,汤女士才发现前夫大量转移婚内资产的流水记录,多笔大额资金悄无声息转给他的情人,多处合同上出现并非自己手写的伪造签名。

愤怒之下,汤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院,主张前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签字虚构债务,请求法院判令前夫返还全部转移资产。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可了汤女士的全部诉求,要求前夫返还被擅自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虚构的债务也由前夫承担。

可判决虽然落地了,但前夫早已掏空名下资产,名下无足额资金可供执行。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前夫全程消极躲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汤女士的确是胜诉了,但她之前贷款的2000元债务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每月50000元的债务利息,让她只能四处借钱周转,当初用来担保的自有房产,也只能挂牌出售抵债。

由于长期抑郁、焦虑,2021年的汤女士被确诊为恶性乳腺癌,她接受了胸部全切手术,前后完成30余次化疗、靶向治疗,后续又并发高血压、甲亢、重度焦虑抑郁等,身体常年抱恙。

如今50多岁的汤女士只能靠手工制品摆摊售卖维持生计,微薄收入仅够温饱,实在无力还债。

那从法律上来讲,该如何评价此案?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除了汤女士自愿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的那200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余的债务是通过前夫伪造汤女士签字所产生的,所以该部分虚假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汤女士偿还。

其次,《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汤女士的前夫在婚内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婚内出轨与情人同居生子,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法律法规。

因此,即便二人已经离婚,汤女士仍有权要求前夫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以弥补情感伤害。

目前来看,汤女士还可以通过指控前夫涉嫌重婚罪,以及起诉前夫的情人,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损失的弥补。同时如果前夫拒不还款的,法院可以按照拒执罪对汤女士的前夫予以刑事处罚。

最后,很多普通人结婚都抱着“不分你我”的想法,觉得夫妻之间不用算得太清楚。汤女士就是吃了这份心软和信任的亏,她自己踏踏实实做幼教赚辛苦钱,从没贪图前夫公司的收益,反而愿意拿出自己唯一的房产帮对方兜底,换回来的却是前夫出轨生子、偷偷转移家底、伪造签字挖坑。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婚姻里不能只有感情,必须保留底牌。不管夫妻感情多好,签字前一定要弄清楚资金去向,并留存证据。希望后续相关执行机制能更完善,让打赢官司的人,真正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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