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岂能沦为"气氛组"?——论娱乐场所悬挂国旗的法律边界】
文/一、现象:当庄严的国旗遇上轻佻的艳舞
去年以来,网络上流传的一系列“大排档”舞蹈陪酒的视频,比如:某城市一家餐饮娱乐场所内,天花板上密密麻麻悬挂着无数面小国旗,与红灯笼、彩灯串交织在一起,俨然一副"节日氛围"的装扮。然而,镜头拉远,画面下方却是另一番景象——几位身着暴露服装的女性正在酒桌之间热舞表演,顾客们推杯换盏、饮酒作乐,整个场景弥漫着浓烈的娱乐消遣气息。
这种做法似乎迅速传播、蔓延,全国各地都有。从法律的角度,怎么做对不对?国旗本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民族的尊严与历史的厚重。当它被悬挂在这样一种场合——酒气熏天、声色犬马、艳舞助兴——其庄严感被彻底消解,沦为商家招揽生意的"装饰品"。这一幕,不仅刺眼,更涉嫌违法。
配图:某酒馆内在艳舞表演现场密集悬挂国旗的场
二、法律:国旗不是想挂就能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范。2020年修订后的《国旗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旗尊严的保护,其中有两条直接适用于此类情形:
第一,关于"不适宜情形"的禁止性规定。
《国旗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这里的"等"字,为法律留下了必要的弹性空间。立法者的意图十分清晰:除明确列举的私人丧事外,凡是有损国旗庄严形象、与国旗象征意义相悖的场合,均属于"不适宜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解读该条款时也曾指出,使用国旗图案"不能过多过滥,或者容易引起人们反感"。
将国旗悬挂在伴有艳舞表演的酒馆中,显然属于"不适宜情形"。国旗被用来为低俗娱乐"烘托气氛",使其与轻佻、暧昧的场景产生直接关联,这本身就是对国旗象征意义的贬损。
第二,关于"有损尊严"的禁止性规定。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密集悬挂、随意混挂、与娱乐表演场景绑定——这些行为虽然没有对国旗造成物理上的损毁,但在精神层面已经构成"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国旗的尊严不仅在于其物理形态的完好,更在于其使用场合的庄重与得体。
三、深层问题:商业逐利不能践踏法律红线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该场所悬挂国旗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作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大量悬挂国旗是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吸引顾客消费。虽然《国旗法》第二十条直接禁止的是将国旗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但结合《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之规定,在经营场所大量悬挂国旗作为装饰以烘托商业气氛,存在被认定为变相商业使用的法律风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传递了一种危险的信号:在一些人眼中,国旗不过是普通的"装饰彩带",可以随意取用、任意摆布。这种认知的蔓延,将逐步侵蚀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神圣性。试想,如果国旗可以在艳舞酒馆悬挂,那么它还有什么场合不能去?这种"破窗效应"一旦形成,国旗的尊严将荡然无存。
四、执法与责任:违法必究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并非没有"牙齿"。
根据《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伴随损毁、玷污、践踏国旗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可构成侮辱国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年来,各地已有多起因不当使用国旗被处罚的案例。例如,有商家因在促销活动中不当使用国旗图案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有企业因广告中违规出现国旗被处以罚款。这些案例表明,执法部门对国旗使用的规范正在日益严格。
五、结语:敬畏之心不可丢
国旗是国家的脸面,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图腾。从硝烟弥漫的战场到奥运赛场的领奖台,从边疆哨所的旗杆到灾难救援的现场,国旗承载的是民族的苦难与辉煌、牺牲与荣耀。它应当被仰望,而不是被俯视;应当被敬畏,而不是被消费。
那些在艳舞酒馆里悬挂国旗的商家,或许以为这只是"图个喜庆",但法律不会因为"无知"而网开一面。国旗法的存在,正是为了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商业可以逐利,娱乐可以存在,但国旗的尊严,不容侵犯。
当下一面国旗被随意悬挂在不该出现的地方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问一句:这面旗,你还认得它吗?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