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则反而被罚?
当善良被嘲笑,社会正在沉沦。一个社会最可怕的危机,是失去判断是非的尺子。
2017年5月2日上午,郑州一个小区电梯里,杨帆看到一名老人在吸烟,开口劝阻。
谁也没想到,几分钟的小事,最后闹上了法院。
两人因为吸烟问题发生言语争执,出了电梯后还在争论。物业人员赶来劝开后,杨帆离开,老人随后进入物业办公室,之后心脏病发作猝死。
监控后来还原了现场:两人没有拉扯,没有肢体冲突,杨帆情绪相对冷静克制,双方接触时间不足5分钟。
法院还查明,老人本身有心脏病史,2007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家属随后将杨帆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杨帆无法预料老人死亡,其行为与死亡之间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根据当时《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最终判杨帆补偿1.5万元。
事情到这里,争议一下就来了。
正常劝阻公共场所吸烟,没有推搡,也没有辱骂,最后还要掏1.5万元?
更关键的反转随后出现。
杨帆没有上诉,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3日,郑州中院二审直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杨帆劝阻吸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合法正当行为,没有过错,与老人死亡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为什么连1.5万元也撤了?
这个理由才是整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
二审认为,让正当劝阻吸烟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挫伤公众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审适用公平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这其实说中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如果守规则的人反而容易付出代价,人下一次碰到同样的事,最省事的选择是什么?
不管。
有人在电梯里抽烟,不劝了;看到明显违规,装没看见;别人遇到麻烦,先想自己会不会惹上一身事。
每个人都变得越来越“精明”,社会付出的成本反而更高。
因为信任一旦下降,本来一句话能解决的事情,就要录音、录像、签字、留证据;本来能够直接合作的人,要增加审核、担保和防范。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必须把责任边界划清楚。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4条已经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后来《民法典》第184条继续保留了这项规则。需要说明的是,它不是“电梯劝烟案”的判决依据,两类案件法律性质不同。
但背后的道理是相通的:不能让依法行事、正常维护公共利益的人,平白承担本不该由他承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后来谈到这类案件时,专门提到老百姓现实中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问题。
一个社会真正需要守住的,就是这个基本判断:守规则不是傻,正常做好事也不应该成为一种高风险选择。
否则,当越来越多人面对明显的不对,只剩下一句“关我什么事”,失去的就不只是人情味,而是整个社会最基本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