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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为何留严嵩一条后路?父子分开治罪、墓园田产不动,暗藏明代官场规则 嘉靖四十

嘉靖为何留严嵩一条后路?父子分开治罪、墓园田产不动,暗藏明代官场规则

嘉靖四十四年,江西送来一份严家籍没清册。
房屋六千六百余间,另有五十七所,田地山塘二万七千三百余亩。金银、宅第、店房还在继续追查,其中能够收取租利的田地和店房,嘉靖直接命令留下,拨作巡抚及南赣军门兵饷。

严世蕃已经伏诛,严家的钱也在往国库和边镇里搬。
户部顺势又提了一句:儿子虽然死了,严嵩毕竟是这个权力集团的根,还要不要接着办?
嘉靖没有让案子继续往严嵩身上滚,只批了一句:“嵩已处置矣。”
这五个字很硬。

严家可以继续抄,严嵩本人,到此为止。
三年前,嘉靖第一次收拾严家时,父子之间已经被划开了。
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御史邹应龙弹劾严世蕃。卖官纳贿、招权敛财,严世蕃许多事情都仗着父亲二十年首辅留下的权势。弹章也没有放过严嵩,直指他纵子弄权。

这本来很容易办成一桩父子同罪的大案。
可嘉靖下手时,严嵩只是勒令致仕,允许驰驿回乡,每年还给米一百石;严世蕃则交法司处置,后来发往雷州卫充军。

严嵩舍不得儿子,又上疏求情。
嘉靖没有答应,却在答复里把另外一笔账翻了出来:严嵩二十余年“力赞玄修”,多年“忠勤”,朝廷已经因此对他“优处”。

嘉靖没有否认严嵩纵子,也没有替严世蕃洗罪。
他做的事情更细,把严嵩过去二十年的君臣关系,与严世蕃眼前这桩案子拆开计算。

这正是严嵩能够保住性命的第一层原因。
严嵩在内阁时间太长了。从嘉靖二十一年入阁,到四十一年罢归,整整二十年。他替嘉靖写青词,参与斋醮玄修,也处理大量政务。嘉靖一次次升他、赏他、护他,严嵩的权势,本来就是在皇帝长期信任下长起来的。

等到严家必须清理时,嘉靖面对的已不仅是一个臣子有没有罪。
严嵩若被彻底翻成一个二十年始终作恶的权奸,那么另一个问题随即冒出来:二十年来是谁一直在用他?

严嵩可以失势,可以退休,可以削籍;可若把他的二十年全部推翻,嘉靖自己的用人判断也会跟着被拖进来。这不是温情,是皇权处理旧臣时一道很现实的边界。

严世蕃后来偏偏又把事情闹大了。
第一次被处分后,他没有安分赴戍。新的弹劾很快追来,案件一路升级。嘉靖四十四年,法司最终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等罪奏结,严世蕃与罗龙文被处斩。

到了这一步,严嵩也不可能继续保留原来的退休待遇。他被削职为民,在职诸孙一并遭到处分,严家的财产更开始大规模籍没。

可严嵩仍然没有被推入死刑。
《明史》记载,严世蕃第二次入狱后,徐阶处理罪案时格外小心。杨继盛、沈炼等旧案都与严氏有关,可这些案件当年又经过嘉靖裁断。若沿着旧案追下去,严世蕃的罪越坐越实,嘉靖昔日的责任也会被重新摆到桌面上。

于是法司最后选择了另一套足以置严世蕃于死地的罪名。

《明世宗实录》后来对其中“谋叛”的定罪还有批评。这个细节恰好能看出严家覆灭时的复杂之处。朝廷当然是在治严世蕃的罪,可案子怎样写、追到哪里、哪些旧账碰不得,都有现实限制。

所以严嵩和严世蕃虽然是父子,却没有被捆成一个死结。
严世蕃以具体重罪处死,严嵩则从首辅、退休大臣一路降到庶民。嘉靖切断了他的权力,也默许继续追缴严氏财产,却始终没有让严世蕃的死刑自动覆盖到父亲身上。

这也并非明代有什么简单的“父罪不及父”规矩。
谋叛这样的重罪,本来存在亲属缘坐。严嵩能停在削职为民,离不开嘉靖在具体案件中的裁量。皇帝既要把严氏集团拆掉,又不愿把自己二十年的用人历史一起推倒,于是严嵩身上的处分,被压在了一个很窄的位置上。

这条线保住了他的命,却保不住严家的钱。
严世蕃被杀以后,江西、扬州等地的宅第、银两、田产继续查抄。仅江西清册中的田地山塘就有二万七千三百余亩。那些仍有收益的田地、店房,还被拨去供应军饷。

严家昔日靠权势积起来的家业,就这样一块一块被剥走。

可明代籍没还有另一条界线。
《明会典》规定,籍没犯人的家产田地时,其中祖先坟茔“不在抄札之限”。宅可以抄,田可以收,店房可以改作军饷,祖坟却另有规矩。

严嵩晚年恰好落到了这条制度缝隙里。
严世蕃伏诛两年后,这位做过二十年辅臣的老人已经没有官职,也没有昔日门庭。《明史》只留下四个字:“寄食墓舍。”

嘉靖四十一年,他离京时还有驰驿和岁米;嘉靖四十四年,儿子被杀,自己削为民,田宅大量入官;再过两年,能容下他的,只剩祖坟旁那间按制度没有被抄走的墓舍。

严家的田最终没有保住,严嵩的命却停在嘉靖划出的那条线以内。
朝廷追赃追到田亩和店房,司法追责追到严世蕃,等所有热闹散尽,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住进墓舍。那里已经没有首辅的仪仗,也没有严府的门庭,只剩一片按《明会典》不能当普通赃产抄走的祖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