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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古柯晒出的刘晓庆私密聊天记录后,越来越多的人忍不住发出感慨。   看完古柯公

看完古柯晒出的刘晓庆私密聊天记录后,越来越多的人忍不住发出感慨。
 
看完古柯公开刘晓庆的私密聊天记录,我越来越觉得,这场纠纷真正值得讨论的已经不只是504万元到底该不该给,而是一个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到底能走多远,哪些东西应该交给法院,哪些东西不该变成全网围观的谈资。
 
古柯曾担任刘晓庆摄影助理,据其本人及代理律师方面说法,他2015年前后进入刘晓庆团队,后来除了摄影还参与短视频账号运营以及一些日常事务,双方合作多年以后关系破裂,如今他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刘晓庆并索赔504万元。
 
这场官司最大的分歧就在这里,古柯方面认为双方曾签署终止合作协议,504万元有相应依据,而刘晓庆一方则认为双方属于劳务或雇佣关系,相关工资已经结清,同时不认可对方提出的504万元请求,因此最终还是得看协议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8月4日双方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刘晓庆本人没有出席,由代理律师参加,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据古柯本人以及多家媒体后续披露,如果无法继续和解,案件预计将在今年9月至10月进入正式庭审阶段。
 
我认为到了这一步,事情其实已经非常清楚,504万元到底该不该付,不应该靠谁粉丝多、谁爆料狠来决定,而应该把合同、转账、工作记录和其他证据全部交给法院,让法律判断这笔钱究竟属于拖欠报酬、协议补偿还是根本不成立的请求。
 
可真正让我不太认同的,是经济纠纷逐渐演变成私人生活公开赛,古柯为了证明双方过去的关系,陆续在网络上展示聊天记录等材料,这些内容确实可能被他视作诉讼证据,但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和把私密内容公布给所有网友,本来就是两回事。
 
民法典对此其实规定得很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泄露和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保护范围,而私人聊天记录显然可能涉及大量这样的内容。
 
当然,这不意味着任何聊天记录永远不能作为证据,如果确实涉及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问题在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否确有必要,尤其那些和504万元争议没有直接关系的感情细节,我认为更应该慎之又慎。
 
因为一旦把维权变成不断曝光对方隐私,很容易出现一个危险逻辑,只要我认为自己受了委屈,就可以把对方多年前所有私人言论全部搬到网上,可法律解决纠纷靠的是证据规则,并不是谁掌握对方更多秘密,谁就天然更有道理。
 
反过来也一样,刘晓庆是公众人物,并不意味着她的私人聊天天然属于公共信息,公众人物确实要接受更多社会关注,可名气并不会让一个人的隐私权自动消失,真正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部分应该依法审理,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则没有必要无限放大。
 
我也能理解古柯为什么希望通过公开发声引起关注,一个普通人与知名公众人物发生经济纠纷,很容易觉得自己声音太小,可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有律师代理,也已经进行庭前调解,我认为越到这个阶段越应该让证据回到法庭,而不是继续靠舆论施压决定结果。
 
这些年网络维权越来越常见,它确实能够帮助一些无人关注的事情获得解决,但网络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把未经过法院认定的事实、私人聊天和感情纠葛全部曝光出去,即便最后官司赢了,双方造成的名誉和隐私伤害也未必能够重新收回来。
 
所以在我看来,这场504万元纠纷最后谁赢谁输,现在都不应该提前下结论,古柯如果真的拥有有效协议,就依法要求履行,刘晓庆如果认为协议无效,也可以拿出证据抗辩,双方都拥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空间。
 
真正应该守住的一条底线是,维权可以强硬,证据可以充分,但没有必要把一个人的整个私人世界都拖出来接受围观,法庭解决的是法律责任,网络审判的却往往是人格和私生活,我认为再大的经济纠纷,也不应该轻易把后者当成前者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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