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汉子在岗突发脑出血离世,仅仅超时46分钟不能认定工亡,冰冷时间红线戳痛无数普通打工人的心
大家有没有听过一件特别揪心的事?一个打工的男人上班发病,最后人没了,就差短短46分钟,认定不了工伤。很多普通人看完都想不通到底为啥。
这名男子在重庆一家工厂干活,平常每天按时上班。出事这天他正在岗位上,突然脑袋剧痛,整个人难受得撑不住,站都站不稳。旁边同事看见不对劲,马上扶他坐到边上休息,立刻拨打120叫救护车。
晚上9点27分,救护车赶到工厂里面。急救医生当场给他检查身体,初步判断是突发脑出血,情况十分危险,赶紧抬上车送往医院。
车子一路加急赶路,10点04分开到医院急诊。到医院之后立刻安排做脑部CT检查,片子出来才确定,是凶险的脑干大出血。这种病死亡率特别高。
从发病那一刻起,男子一直昏迷不醒,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家里人拼尽全力不肯放弃,在医院抢救了整整两天多。可是病情一点好转都没有,医生告诉家属,已经没有救治希望。家人万般悲痛,只能无奈放弃治疗,撤掉呼吸机,当晚10点13分,男子宣告死亡。
家里顶梁柱一走,家属找到单位,申请工亡赔偿。单位也帮忙提交材料送到人社局,结果直接被驳回。
这里就是大家最难弄懂的关键点:国家有一条明文规定,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从第一次诊断开始算起,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够算工伤。
时间不是从送到医院拍CT开始算,是救护车医生在工厂给他检查、做出判断那一刻,就已经开始计时。掐着时间一算,离世的时候,刚好超出规定时间46分钟。
家属觉得不能接受,争辩说工厂只是粗略看一眼,真正确诊脑出血是医院CT做完才算,时间应该从那时候计算,根本没有超时。一家人起诉到法院想要讨一个说法。
法院最终维持原来结果,出诊急救医生是正规医师,现场诊断就具备法律效力,时间只能从这一刻算起。法律红线不能随便放宽,官司输掉了。
很多老百姓心里觉得,只差几十分钟,是不是可以酌情通融。也有人坚持法律标准必须固定,一旦松动以后很难界定。其实现在的老板也很难做,工人辛苦打工挣钱不容易,可本身有病突然离世。要是赔钱赔到倾家荡产也吃不消。老板发现不舒服也及时送去医院了,也不能全怪老板。国家自有公正判断,大家是怎么想的,评论区说一说。
屏幕前各位,你觉得这条48小时的规定,能不能留出一点弹性余地?只差超时四十六分钟,人情法理难两全,到底哪边更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觉得有感就点赞转发出去!
图片取自网络仅为资料配图,并非本案相关当事人实拍照片
📌消息来源
依据法院公开判例,图片来自网络,文案原创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