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多次到一按摩店接受涉黄有偿服务,随着女技师被抓,该男子也被拘留 5 日。随后,男子表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而后见警方撤销处罚,便也撤案,结果,没过几天,警方又重新对其作出一份新的处罚。男子表示不服,认为警方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等等,再次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公开报道显示,武汉一家暗藏涉黄服务的按摩店被警方端掉。办案民警顺着涉案女技师的口供和店内交易记录往下捋,很快锁定了一名多次到店的男性顾客。
该男子前后数次到店消费,每次都固定转账518元,换的就是店里的有偿色情服务。人证、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全对得上,证据链没漏洞,公安机关直接认定其嫖娼行为成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换成一般人,做错了事认栽也就完了,可这位偏不。他当场就表示不服,转头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铁了心要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反转来得很快,还挺有意思。案子还没等法院开庭宣判,警方自己先主动撤销了这份行政处罚。原因也不复杂:自查时发现办案流程存在瑕疵,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按规定先自行纠错撤了处罚。
这男子一看警方主动撤了处罚,当场松口气,甚至有点得意。他觉得这波“维权”赢麻了,既然处罚都撤了,那等于自己不用担责了。
他甚至可能还在心里盘算,这波操作能当成“维权典范”,以后还能跟别人吹吹牛。没再多想,他直接就去法院撤了诉,满心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拘留不用蹲,污点也不会留,纯纯白捡了个便宜。
看到这儿我就知道,这事肯定没完。执法程序有问题要纠正,但不代表违法事实就跟着一笔勾销了。果然,他撤诉没几天,警方的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又送到了他手上。
这一次,警方把之前的程序问题全部整改补齐,办案流程全按法定标准走,证据也重新捋得严丝合缝。还是针对他那几次嫖娼行为,重新作出了内容一致的处罚。
男子这下彻底炸毛了。他觉得警方摆明了是在针对他,明明已经撤过一次处罚了,怎么还能回头再罚一次?他拿着“一事不再罚”的说法当救命稻草,第二次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一口咬定警方重复处罚违法,要求撤销第二份处罚。
估计很多人看到这儿也会犯嘀咕:同一件事,罚了撤,撤了又罚,这不就是典型的一事两罚吗?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很多人对“一事不再罚”理解有误。法律上的一事不再罚,关键在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出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也不是说只要处罚被撤销过,违法的人就永远不用再担责了。
第一次的处罚为什么撤?是因为办案程序有瑕疵,属于执法流程上的错误,不是法院认定他没有嫖娼、不该受处罚。换句话说,他违法的事实从始至终都是板上钉钉的,只是第一次处罚的“打开方式”不合规矩。
警方撤销有问题的处罚,不是在放他一马,是在纠正自己的执法错误。纠正完错误,按照合法程序重新作出处罚,本质上还是对他这几次违法行为的一次追责,从头到尾都没算“第二次处罚”,根本碰不到一事不再罚的红线。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个逻辑。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公安机关第一次撤销处罚,是因程序瑕疵自行纠正执法行为,并非对违法事实的否定。在补正程序、完善证据后重新作出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直接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份处罚合法有效。
说实话,我挺认可这个判决结果。很多人总喜欢走极端,要么觉得程序不重要,只要事是他干的怎么罚都行;要么就觉得程序有一点问题,违法的人就该直接放掉,连责任都不用担。这两种想法都太偏了。
程序正义是底线,警方程序错了就该撤、就该改,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但实体正义同样是底线,不能因为执法者走了弯路,就让违法者顺理成章地逃掉惩罚。要是程序出一次错,违法的人就能彻底免责,那以后大家都去抠程序漏洞就行了,法律的威慑力还剩多少?
这男的从头到尾都搞错了一件事。程序瑕疵是警方的问题,该整改整改,但他自己嫖娼的违法事实,不会因为警方的流程错误就凭空消失。他以为抓住了执法的漏洞就能全身而退,说到底还是心存侥幸,觉得自己能钻法律的空子。
说白了,当初不去碰那些涉黄的歪心思,就没后面这一堆官司和麻烦。法律从来不会冤枉好人,但也绝不会让心存侥幸的违法者,轻轻松松钻空子逃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