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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的最高境界不是营销,是“赢销”;赢销的最高境界,就是赢学。营销为了卖货,必然

营销的最高境界不是营销,是“赢销”;赢销的最高境界,就是赢学。

营销为了卖货,必然从“突出我的优点”走向“证明我比别人更好”;而当一部分消费者需要通过消费证明“我选对了、我比别人更懂”,赢本身就成了一种产品。

营销突出“我的优点”↓比较营销证明“我比别人好”↓赢销证明“我赢了别人”↓认可补偿“我买它=我选对了、我更懂”↓赢学需求必须持续证明“我的选择永远正确”↓莲花代打争议出现其他主要供应商可以在发布会上大大方方提,偏偏到了莲花,不仅淡化合作,甚至出现遮 Logo 的争议,同时又高调强化“自研”——这种选择性隐藏,很难不让人怀疑:到底在回避什么?↓解释系统启动莲花不能太强——太强了,就是摘莲花的桃子;莲花也不能太弱——太弱了,更解释不了为什么值得花钱请它,还偏偏只有它需要藏起来。↓车圈詹姆斯悖论莲花必须强到值得请,又弱到不能分功;参与到值得花钱,又不能参与到影响“自研”。

营销卖优点,赢销卖胜负,赢学卖的是“我永远选对了”;而当事实开始妨碍“赢”,最先需要处理的,往往就变成了事实的解释权。抽象汽车商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