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操作工秦某,上班时突发脑干出血,送医后靠呼吸机撑了两天。家属看救治无望,含泪签字拔管,人没了。
事后公司帮着申请工伤,人社局一算账:
急救 21:27 到现场写“脑卒中”初步诊断 → 到 9月13日22:13 宣告死亡,
48小时46分钟,超了46分钟,不认工伤。
家属不服:确诊脑干出血是医院22:17 的CT,从那算没超48小时!
告到法院,一审二审都驳:
“初次诊断”按院前急救病历算,法律这杠杠是硬的,不能因为差几十分钟就放宽。
一句话扎心:
家属多坚持46分钟想等奇迹,恰恰这46分钟,把“视同工伤”的资格耗没了。
按条例,工伤待遇和没认上,差的是几十万赔偿和后续保障。
打工人听句劝:
在岗突发不适,120来了别嫌麻烦,院前病历、初步诊断时间、CT报告、抢救记录全留好,真出事这些都是硬证据。
也盼着“48小时”这老黄历,啥时候能给人情留条缝。
工伤认定 48小时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