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西方为什么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呢?】我们之前的课程中讨论了西方走上了法制的道路,用法制来约束王权,而中国选择了用道德来制约君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中国和西方为什么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呢?
我们同学中有人说,这跟基督教有关,因为西方信仰了基督教,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就要有契约精神,就要订立合约。不过在我看来,这是我们对历史的研究还不透彻仔细。
真正去研究历史,你会发现,在基督教诞生之前,欧洲社会就已经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了,这就是罗马体系。罗马皇帝们建立的这个典型的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靠的是一个统治的法律来维系。什么契约精神?我跟你谈什么契约,我是皇帝,说一不二。
真正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主导方是日耳曼民族大迁徙带来的日耳曼人那种习惯法。他们在欧洲建立很多政权的同时,带来了日耳曼民族那种习惯法,所形成的后果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
日耳曼人习惯法是什么?它是不成文法,是没有文字的法律。就是在我们这个民族、部落中间,长期执行的那些大家都公认的准则,我们认为这就是法律。什么国王制定的法律,我们通通不认,只认我们的习惯。习惯中没有的,这就不好,习惯中有的,我们就得执行。它形成了一套体系。
当然还有另一个来源,就是中世纪之后罗马法的重新传入。
这两种体系在文艺复兴运动中发生了混合,产生了变异,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司法体系:德意志型,英国型,法国型。这三种最有代表性。
所以我们在谈到西方法律起源的时候,说到契约精神何时兴起的?可不是因为基督教,实际上是在后来日耳曼人的习惯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我们仔细去研究它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也能发现很多有意思的地方。
比如我最近看了本书叫《德意志皇帝史》,我觉得写得非常好。就是因为这个作者是在一八几几年出版的这本书,当时德国还没有战败,还没有二战之后的这些耻辱,所以他写的是直抒胸臆。当时德国还没统一,所以他激情喷发,对日耳曼民族的优越感非常自豪,在文字中体现无遗。这本书有个巨大的好处,就是让你真正站在德国人的视角来看德国民族,了解他们是怎么看待自己的。
我提炼了一下,日耳曼人最深厚的传统是什么?有四点:第一,热爱自由,可以说是天生反骨。第二,尚武精神,就是天生好斗。第三,渴望荣誉,有一种天然的征服本能。第四,强烈的使命感,特别是奥托一世被封成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后,明显表现出了日耳曼人那种自命不凡的精神。
日耳曼人这四大特点,后来被带到了英国,又从英国到了美国。美国现在的一切制度,其实都可以找到日耳曼人最原始的基因。
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中国和西方走了两种不同的道路,主要是源于西方是通过立法,而立法的核心是源于日耳曼人那种强烈的平等意识。这是从林子里带出来基因,国王说话不管用,国王要跟贵族掰腕子,同时教会还要插手,这就使得王权从来就不是一家独大的,一直受到强烈的制约。
这就导致他没有办法形成像中国这样的皇权占完全的统治地位,从来没有过。西方的法治其实是站在制约王权的立场上,不是说在文艺复兴运动之后,也不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启蒙运动之后,而是从一开始就这样。
你会看到西方的国王很惨,比如法国国王,在1180年之前,法国国王封地很小,只有“法兰西岛”这一小块土地,而他周边所有公爵的土地都比他多。法兰西国王居然没有办法搞到钱,因为国王只能从自己的封地上获得收入。不管你是土地收入还是特权收入,你的所有收入只能源于你自己的封地,其他贵族土地上的收入,你一分钱别想拿。
哪怕你是国王,也不能随便去剥夺手下贵族的土地,这是日耳曼习惯法养成的惯例。自古以来它就是这样。所以像中国那样,皇帝一句话就把官员抄家,剥夺所有土地,这种事情在西方历史上它就没有这个传统。
西方人思想里有强烈的权力意识。这块封地是我的权力,国王没有权利动我的收入,没有权利动我的财产,自古以来就是如此。所以你会看到历史中讲了大量的案例,你越是看西方历史,你就越是了解他们的这种文化传统。
如果再对比看中国历史,你就会觉得很震撼。比如张居正这种做法在西方行得通吗?当然行不通。如果你不了解历史,你看到张居正死后被抄家,被剥夺财产,你一点都不会觉得奇怪,这不是很正常吗?历代王朝不都这么干吗?你不会有震撼的感觉。为什么?
因为你不了解其他国家是怎么运作的。这要是在英国要发生,或者在德国发生,那全体贵族都要造反,立刻把国王给推翻了。
这就是我们读历史的重要性,你会从历史记载的大量信息中,找到人家这个制度是怎么运作的,他们的生活习惯跟我们生活习惯有什么不一样,权利意识为什么跟我们有这么大的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