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人掉价的从来不是同居史,是你把那段经历活成了人生的全部,还是仅仅当成一页翻过去的篇章。一个完整独立的人,凭什么被同居三年四个字定义?
何况——如果同居三年就该被"嫌弃",那同居三年就退缩的男人,又算什么?
别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更别用世俗的尺子丈量自己的人生。好的感情不问来路,只问归途。而你,永远值得被好好爱着。
表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她和前任同居四年,分手时28岁。亲戚们聚在一起,话里话外都是"这以后怎么嫁人"。表姐没理,辞职去大理开了一间民宿。去年我去看她,她正蹲在院子里给客人烤饵块,一个戴眼镜的男人在旁边帮她调蘸水,两人对视时眼里全是星星。
现在他们结婚了,男人追了她两年,说"你的过去我来不及参与,你的未来我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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