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王某是做门禁系统的师傅,睡在靠近街边的卧室,长期受到深夜炸街摩托车的吵闹,睡眠质量很差。在二零二五年某一天,他又被吵醒了,于是带着一把长柄的螺丝刀,下去碰到两辆正在炸街的摩托车。第1辆跑掉了,第2辆错身时,他伸出了螺丝刀。在车辆倒下后,他又冲了上去拿着螺丝刀捅刺过。最终受害人死亡,他也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抓获起诉。
其实在一审被判死刑的主要原因,那就是被害人第一次被捅伤倒下后,王某又持续对躺在地下的被害人持续捅插,这个行为有可能就是导致判死刑的最主要原因。另外,在伤害之后,他没有投案自首,而是去了父母家与父母聊天,最后在凌晨吃早餐时被抓获。
被害人付某,作为一名辅警,也确实是知法犯法。摩托车消音塞拆了,排气管的声音很大。当晚与他一起炸街的第1辆摩托车的杨某,也讲到“我们骑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当晚他将油门转速扭得很高,我都觉得很吵。”
现在被告提起了上诉,不知二审如何判决?如果他们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结合被害人过错行为,有可能还是可以减到死缓或者无期的。王某也是,在意气冲动犯罪之后,如果及时报警,及时自首,积极协助救护伤者,绝对不会判到这么重。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