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监异常4天后才剖宫产,胎儿窒息死亡——医院40余次篡改病历被判全责
**“如果手术早两天、或者早两个小时进行,女儿是不是就能活下来?”**
时隔两年,向怡梅仍在追问这个问题。但答案,恐怕永远无法从那份被修改了40余次的病历中找到了。
一次被“拖延”的紧急入院
2024年10月17日,怀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她被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医患沟通记录》载明:反复行胎心监测,结果不满意,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存在死产可能”,若结果持续不满意,**必要时需急诊剖宫产**。
向怡梅以为当天就会手术,结果没有。第二天一早她没吃饭等着,手术依然没有安排。
直到10月20日下午,她才被告知:手术安排在**10月21日上午**。从紧急入院到手术,整整过去了4天。
术前1小时,她发出最后的求救
21日上午8时许,护士做胎心监测时没有发现胎心。向怡梅提出:**胎动没有以前强烈了。** 护士表示,120-160次/分属于正常范围。
上午10时13分,超声检查显示:**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可能**。向怡梅被立即送入手术室,取出的女婴已窒息死亡,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可见真结。
从紧急入院到最终手术,4天时间,一个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消失在了“等待”里。
更刺痛人心的是:病历被改了40多次
事后,家属向医院讨说法,过程异常艰难。最初要求复印病历,医院不提供;提供后又拒绝盖章。当家属委托律师拿到病历时发现:**病历已经被篡改,原始记录不复存在。**
法院查明,多名医护人员先后对病历开展**40余次修改**,频繁篡改致使医疗损害鉴定无法开展。
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定,四川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程、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过错。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148634.59元。
14.8万,买不回一个孩子的命
赔款已支付,但向怡梅仍在向卫健局申请,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同时追究4名医护人员的责任。
**14.8万元赔偿,买不回一个孩子的命。而那份被篡改40多次的病历,是对逝去生命和家属的又一次伤害。**
医患之间本应共同对抗疾病,但当医疗机构选择用“修改病历”来掩盖失误时,毁掉的不只是一次诊疗的真相,更是患者对整个医疗体系的信任。
**愿每个生命都能被认真对待。**
**愿每一次“紧急”,都不再被“拖延”。**早产儿医疗事故 胎儿难产 胎儿足月生产 二胎流产 胎儿产检异常 二剖剖宫产 产科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