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和两名女子喝酒后,凌晨在公寓内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认为,如果没有那场聚餐、没有后来的事情,人可能不会死,于是把3名同桌者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
但法院最后的判决,和家属想的完全不同。
张某1998年就已结婚,还有一个孩子。此前患有高血压,长期服用降压药,2025年7月又被确诊患有心脏病。
一个多月后,他到刘某家做客,随后又叫来了王某。晚上9点左右,张某主动提出喝点酒,三人一直喝到晚上11点。
散场后,张某和王某一起离开,之后两人去了张某的公寓。凌晨4点左右,王某醒来发现张某出现异常,立即进行急救并拨打120。
可惜,张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医院判断其死因为突发心脏病猝死,警方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结论。鉴定显示,张某死亡时体内乙醇含量仅为7.73mg/100mL。
问题来了:一起喝过酒的人,要不要为他的死亡负责?
张某家属认为,刘某、王某、陈某如果没有和张某聚会饮酒,王某如果没有与张某发生后续行为,张某或许就不会死亡,因此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8万余元。
法院没有支持。
原因其实很明确:共同饮酒并不等于出了事故就必须赔钱。只有能够证明同饮者存在劝酒、灌酒等过错,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救助义务,并且这些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王某存在劝酒、灌酒行为;张某离开时也没有表现出明显醉酒状态,体内酒精含量并不高。
至于王某与张某发生关系这一点,法院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诱发了张某的心脏病。更重要的是,王某发现张某出事后及时进行了急救并拨打120。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最值得注意的,恐怕不是“喝酒后发生了什么”,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一个人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发生意外后,究竟什么情况下,同桌饮酒的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不是“出了事就赔”,关键还是看有没有过错,以及这种过错和最终结果之间有没有被证据证明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