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四川南充,一男子到村里加油站,见女加油员年轻漂亮竟心生歹念,先是趁其不备拍打女员工臀部遭呵斥后仍不收手,紧接着又从身后环抱女员工并用身体向前顶撞实施猥亵,可男子事后的说辞却令所有人意想不到。
事发当天,一名本地中年男子驾车驶入加油站准备加油。该男子是周边常住居民,偶尔会到这家加油站消费,对站内环境和工作人员并不陌生。停车等候加油期间,他的目光反复停留在当班的年轻女员工身上。
待女员工上前为其提供加油服务时,男子率先突破边界,主动凑近女员工,做出一系列刻意贴近、肢体触碰的不当举动,试图进行骚扰试探。面对突如其来的冒犯,女员工瞬间心生警惕,当即强忍慌乱,严肃出声呵斥男子,明确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立刻保持距离。在女生的强硬制止下,男子暂时收敛动作,第一次骚扰行为被迫终止。
可谁也没想到,第一次骚扰碰壁并未让男子心生愧疚、知错悔改,反而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短暂停顿过后,男子趁站内车流较少、周边无人留意的间隙,再次主动靠近正在作业的女员工。这一次不再是轻微试探触碰,而是直接实施了性质恶劣的猥亵行为——从身后环抱女员工,并用身体不断向前顶撞,动作大胆出格,极具冒犯性。
突如其来的二次恶性侵害,彻底打懵了毫无防备的女员工。她性格本就极度内向,平日里不善与人争执,从未遭遇过如此恶劣无耻的人身冒犯。瞬间的惊吓与屈辱席卷全身,女孩大脑一片空白,身体僵硬无法动弹,只能被动承受这场无端的伤害。
然而男子做完恶行后毫无愧疚之色,态度嚣张跋扈,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伤害他人,全程坦然自若,仿佛肆意侵害陌生女性的人身权益是无关紧要的小事。
万幸的是,短暂失神后,女员工迅速回过神,强烈的羞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她鼓起勇气挣脱困境。事后,女孩持续陷入恐惧、焦虑与自我怀疑的情绪中,心理阴影挥之不去,原本开朗认真的她变得胆怯敏感、终日惶恐,不仅无法正常投入工作,日常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不让恶人逍遥法外,女员工果断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涉事加油站开展取证工作,快速调取站内全程监控录像,清晰还原了男子两次骚扰、二次升级猥亵的完整作案过程。通过实地走访排查、固定完整证据链,警方迅速锁定涉事男子身份,并快速出击实施抓捕,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面对铁证如山的监控画面,男子的辩解却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他声称当时喝了酒,是酒后行为失控。他甚至坦承自己是酒驾前来加油。言下之意,仿佛醉酒二字可以成为遮羞布,可以替他洗脱所有责任。
可法律从不吃这一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写得明明白白: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自己主动喝酒导致行为失控,绝不会自动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换句话说,酒是你自己喝的,事是你自己干的,别指望拿酒精当挡箭牌。
更恶劣的是,男子的行为发生在加油站——一个对安全要求极高、明令禁止烟火和一切危险操作的公共场所。加油站属于对外的公共场合,在这样一个空间里公然实施猥亵,不仅是对他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挑衅。
法律的红线早就划得清清楚楚。《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则规定,猥亵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涉事男子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事后回应,确认男子是当地村民,但平时很少回村居住,村委会认为事情性质恶劣,准备配合后续处理。截至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控制,相关审讯、案件核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后续将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罚。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摸了一下、抱了一下吗,至于上纲上线?这种论调恰恰是问题的根源。第一次拍击臀部以后,女员工已经明确呵斥,正常成年人应该马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让别人受到冒犯并停止。可继续从身后搂抱和顶撞,就已经不是一句“没有恶意”能够轻轻带过的问题,因为对方拒绝的态度已经非常清楚。
女员工站在那里替顾客加油,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触碰的对象。对服务行业从业者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收银员、服务员、加油员每天都要面对大量陌生顾客,职业要求她们保持基本礼貌,可这种礼貌从来不等于私人亲密关系,更不意味着任何顾客能够借着消费场景随意靠近甚至触碰身体。
总有人爱把侵犯身体边界包装成开玩笑,摸一下、抱一下、碰一下,好像只要时间短或者自己嬉皮笑脸就没什么大不了。可判断一件事能不能做,首先看的应该是别人愿不愿意,而不是自己觉得严不严重。酒精从来不是免责金牌,玩笑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所有人提个醒——公共场所的每一次伸手,都该掂量掂量法律的斤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