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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医生检查后表示抢救意义不大,劝家属放弃,后男子被

重庆,一男子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医生检查后表示抢救意义不大,劝家属放弃,后男子被宣告死亡。期间,公司为男子申请工伤认定,可人社局却认为,按照男子在救护车接受急救的时间开始计算,抢救时间已经超出46分钟了,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男子家属不服,认为应该按照医院出具正式的报告开始计算诊断时间。双方因此事无法达成一致,男子家属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男子是某工厂流水线上的操作工,已经在这家工厂工作多年。在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左右,正在上班的男子,突然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

同事发觉后第一时间上前询问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结合男子的症状,初步诊断为是脑卒中。由于情况紧急,男子被紧急送到了医院。

为了进一步确定男子的病情,医院给男子做了ct,结果显示男子脑干出血。

男子的家属见男子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处于深度昏迷的状态,而医生也表示没有太好的办法。综合考虑之下,男子的家属将男子转院到另一家医院继续进行治疗。

一系列CT检查做完,医生把家属叫到办公室,带来了最坏的消息。

颅内大面积出血,脑组织已经遭受严重损伤,即便依靠呼吸机、药物强行维持生命体征,醒来的概率微乎其微。

最坏的结果,就是长久维持植物人状态。

后续持续的治疗、护理,是一笔看不到尽头的开销。

守在ICU门外的几天,家属反复沟通、不断打听,四处询问有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案,得到的答复始终没有转机。

一边是渺茫的生存希望,一边是难以承担的经济重担,想到患者即便保住体征,也要常年承受病痛折磨,全家人在悲痛之中反复商量,迟迟难以做出决定。

经过无数次内心挣扎,万般无奈之下,家属只能忍痛做出抉择,放弃维持治疗。

当呼吸机撤除之后,男子很快失去生命体征。

处理完男子的后事,家属心里认为,人是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倒下,理应按照工伤相关标准协商赔偿。

于是主动联系就职单位,坐下来沟通善后事宜。公司表示会帮助男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可申请是9月份提交的,直到11月份当地的人社局才给出书面决定,认定男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理由是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

面对这样的结果,男子的家属无法接受。经询问,人社局的计算时间是男子上救护车时就开始计算。

家属认为,抢救时间应该从医院出具正式的报告开始计算。

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家属无奈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时认为,上述法规约定的48小时,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区分院内急诊以及入院抢救。

经查明,男子在上救护车时,医护人员已经做出了初步的诊断,而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诊断记录,应视为抢救时间的开始。

综上,法院驳回了男子家属的诉求。

事情曝光之后,网上说什么的人都有。很多人觉得人社局实在太无情了,男子的家庭情况本来就已经雪上加霜了,为什么一定要卡住48小时的条条框框?

不过也有人认为,如果要讲法律,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条款加以约束,男子的遭遇让人同情,不过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人能随意更改。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