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一辆特警车的车型号可能是价值100多万元的老款豪车,但车标却是长城的,市民认为这种擅自篡改商标的行为违法,于是进行了举报。目前,警方通报: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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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得从鄂尔多斯街头的一次偶遇说起。
那天,当地一位市民开车出门,迎面撞上一辆黑色特警越野车,牌照是"蒙K30警",车身上喷着"特警POLICE",警徽、警灯、警用号牌一样不少,乍一看,就是辆正经执勤的警车。
可这位市民平时对车有点研究,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车身轮廓、中网造型,跟车头那个长城车标放在一块儿,怎么看怎么别扭。
他几乎可以断定:这车原厂根本就不是长城,标是后来被人换上去的。
他把照片传到网上,本想着找人印证一下自己的判断。
结果照片一出来,评论区一下子就热闹了。
网友们的看法出奇一致:这绝对不是长城。
有人直接开怼,说警车是执法的,自己倒先违反交规,说不过去吧?
也有人想得更深,说车辆档案里登记的信息跟实车标识对不上,日常执勤、年检、应急处理都得打问号,到底是谁拍板换的标,管理上的人是不是该出来走两步?
事情一发酵,记者就找上门了。
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给出回应:这车确实不是长城,前后车标都是后期加装替换的,正在整改。
涉事的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某警务室也确认,标是工作人员私下换的。
到8月11日,这辆车已经开始做外观复原,相关责任人也要按内部规定自查整改。
不过话说回来,这车原厂到底是什么牌子,工作人员为啥非要换标,官方到这会儿还没给个说法。
长城汽车那边也没吭声。
有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换个标嘛,多大点事?真不是小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良善,一口气点了三条红线。
第一条,违反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也说了,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还能警告或罚款五百块以下。
老百姓换个标被逮着都得挨罚,警车凭啥搞特殊?
第二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
警车跟民用车不是一回事。
《警车管理规定》要求全国统一外观制式,定编管理,一辆车一本台账。
你把标一换,档案和实车对不上,台账就乱了。
交管和督察部门可以追责,该给政务处分的,一个也跑不掉。
第三条,商标侵权。
长城车标是人家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
没经品牌方同意就往自己车上装,就是侵权。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说得更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跟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了赔钱,还得追究刑责。
一个小小换标动作,三条红线全踩上。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执法人员能不知道这些规定?不可能。
知道还这么干,就是知法犯法。
车标要是坏了,走正规采购流程申领原厂配件就行,临时换个别的牌子的标上去,说白了就是图省事,觉得没人会注意,侥幸心理在作怪。
这事儿看着小,就是一个车标。
但影响还真不小。
咱老百姓自己开车,换个标上路被查到都得挨罚。
特警车天天在街上执勤,维护交通秩序,本身就是法规的"活宣传牌"。
执法者自己先破了规矩,群众看在眼里会怎么想?
"双重标准"这四个字一出来,伤的可是公安的公信力。
规则不分公私。
执法者自己先守法,老百姓才能真正心服口服。
最后,希望这事后续给大家公开,让大家知道怎么处理整改车的人。
